內容提要:近年來一系列考古新發(fā)現揭示,西藏高原史前人類與外界曾發(fā)生過密切的文化交流,并且在長期的生產實踐和交通貿易中形成了一定的交易物資種類和較為固定的交通路線。事實證明,早在距今約5000年左右,西藏高原居民便已經和中原及黃河上游、喜馬拉雅山周邊地帶的原始文化之間有著相互交往和影響,寶貝的南下,玉石的西傳,麥類作物的東漸,早期金屬器的傳播,都在高原留下了重要的考古學文化遺存。這些史前文化的成就,奠定了后來吐蕃王朝統(tǒng)一高原的物質文化與精神文化基礎,也為我國西部邊疆多民族文化交流融合、最終形成中華民族“多元一體”格局開辟了最初的交流渠道。
關 鍵 詞:西藏考古 原始文化 交通貿易 文化交流
引言
本文所討論的“交通”與“貿易”,在西藏史前時代這樣一個特殊的語境下面,具有最為寬泛的意義。所謂“交通”,既有今天一般意義上的交通路線、移動方式、驛站設施等含義在內,也可泛指史前人類在力所能及的范圍內所進行的一切文化交流與傳播活動;所謂“貿易”,用余英時先生的話來講:“可以包括所有類型的交換,這些交換可以涉及一切有經濟價值的東西?!雹谑聦嵣希煌ㄒ彩侨祟惛脑旌瓦m應自然環(huán)境的一種手段,它是根植于一定的文化背景和自然環(huán)境之中才有可能產生的文化現象。西藏史前交通與貿易的發(fā)展與當地原始文化的產生、發(fā)展以及和周邊文化的交流緊密相關。
長期以來,在人們的心目中,號稱“世界屋脊”和“第三極地”的西藏高原,不僅是人類生存的生命禁區(qū),也是遙不可及的荒蕪之地,古來便有“亂石縱橫、人馬路絕、艱險萬狀不可名態(tài)”的驚嘆。然而考古發(fā)現已經證明,大約在距今數萬年前的舊石器時代晚期,西藏高原已經有了最早的人類活動,這些遠古人類進入到西藏高原之后,其活動的范圍遠遠超乎今人的想象,他們所創(chuàng)造的舊石器文化很可能與華北平原、甘青高原、西南山地均有著密切的聯系。到了新石器時代和早期金屬器時代,西藏與周邊地區(qū)的交往與聯系得到進一步的拓展,有更為豐富的考古材料可以直接或者間接地提供可靠的證據。
一、石器時代的交換與貿易
(一)昌都卡若遺址出土的寶貝
最早引起人們注意的西藏史前時代的“舶來品”,是西藏昌都卡若遺址中出土的10枚穿孔貝飾。這10枚貝經鑒定均系寶貝(Cowrie Shell),上有穿孔,出土時與其他的小件裝飾品組合在一起,作為卡若原始居民日常佩帶的裝飾器物使用③??ㄈ暨z址考古發(fā)掘的主要主持者童恩正就敏銳地指出:“此類貝主要產于南海,但在仰韶文化、龍山文化以及黃河上游諸石器時代文化中,經??梢园l(fā)現以寶貝作為裝飾品的情況,這似乎是我國原始文化的共同特征之一,所以國外有的學者是以寶貝的傳播作為一種文化因素的傳播而加以考慮的??ㄈ暨z址遠離南海,竟然也發(fā)現了這種貝,這除了證明它的居民與我國其他類型的新石器時代文化的居民有著共同的意識以外,也反映出了當時的部落之間的交換,不論是直接或間接的,已經達到了很遠的范圍?!雹芪覀冋J為,卡若遺址中的這些寶貝直接來源于南海的可能性很小,最大的可能性則是通過與周邊部落的間接交換得來的。
卡若遺址的地理位置正好處在南北交通要沖的橫斷山脈谷地,在其北面與之時代大體相當的是甘青地區(qū)的馬家窯文化和齊家文化,卡若遺址先民與黃河中上游流域的原始部落之間有著密切的文化聯系,這從卡若遺址中的盤狀敲砸器、有肩石斧、長條形石錛、安裝有細石器的骨刀柄、細石器中的錐狀石核和柱狀石核、陶器中以平底器為特點、陶器表面裝飾中采用大量彩繪圖案、房屋建筑早期多見半地穴式房屋等諸多方面均可以得到體現??ㄈ暨z址中出土的粟,也應是來自黃河流域的物種。所以,卡若文化與黃河上中游馬家窯、半山、馬廠等文化具有的這些相似性,或有可能是因其有著共同的文化傳統(tǒng),或有可能是相互影響的結果,其背后都反映這些原始部落之間相互交流的歷史活動。
卡若遺址的先民不僅與北方、東方保持著密切的聯系,同時也通過橫斷山脈與其南方諸原始部落之間有著相互往來。在川西高原、滇西北高原的諸原始文化當中,可以觀察到卡若文化的若干因素,如在川西北發(fā)現的打制石器中的刮削器、尖狀器、砍砸器等,都與卡若遺址出土的打制石器相似;四川和云南等地發(fā)現的長條形石斧、石錛和刃部開在弓背部的半月形石刀、陶器中缺乏三足器,房屋建筑早期有木骨泥墻的半地穴式,晚期出現地面建筑等特點,也都和卡若遺址相似。有學者將這些相似性歸納總結為:“這也許意味著它們都屬于古代中國西南地區(qū)一個大的文化系統(tǒng)中的不同分支?!雹?/p>
在卡若遺址的西面,大約距今約4000年前的南亞克什米爾河谷布魯扎霍姆(Burzahom)新石器時代遺址中,也曾發(fā)現過與卡若遺址相似的某些文化因素。這些相似的因素主要體現在:兩地都流行弓背開刃的鉆孔半月形石刀、半地穴的房屋、陶器底部帶有籃紋裝飾等。最早注意到這一點的,也是童恩正先生,他在1985年發(fā)表的《西藏考古綜述》一文中,便已經提及應當關注布魯扎霍姆遺址和卡若遺址之間的相似性。他除了列舉出兩地相似的半地穴式房屋、長方形穿孔石刀等因素之外,還尤其細心地觀察指出:“卡若遺址曾出土一種長方形骨片,靠近兩端刻有橫槽(標本T61②∶14),這與伊朗西部克爾曼沙區(qū)(Kermanshah Distriet)甘吉?達維(Ganj Dareh)新石器時代早期遺址(碳十四測定年代約公元前8000年)所見的骨片如出一轍,暗示出西亞文化在很早即可能與西藏文化產生過交流?!雹奁浜螅斐堄痔岢霾剪斣裟愤z址所代表的克什米爾新石器時代文化可能與中國北方龍山時代的新石器時代移民相關,認為龍山文化因素可能穿越新疆塔克拉瑪干沙漠、翻越紅其拉甫山口進入到克什米爾⑦。而筆者則主張,克什米爾布魯扎霍姆新石器時代文化中的這些文化因素,與中國西南山地新石器時代農業(yè)(尤其是卡若文化)的某些因素似乎更為接近,提出這種文化交流傳播的路線或有可能是經由中國西南瀾滄江西進至雅魯藏布江流域,然后再逆江而西,由班公湖一帶進入到克什米爾境內⑧。近年來呂紅亮進行更為詳細的資料分析對比之后,認為克什米爾河谷以及印度河上游地區(qū)的新石器時代文化有著本地傳統(tǒng),但在發(fā)展過程中與外部世界特別是中國西藏地區(qū)的接觸是不容否認的,“兩個地區(qū)之間不一定存在人口遷移,但可能存在文化特征的滲透。新石器時代晚期,受甘青地區(qū)影響的卡若文化中的某些因素已經西漸至雅魯藏布江中游地帶;而克什米爾河谷的某些因素也東漸至雅魯藏布江中游地帶”⑨。從現有的資料看來,要勾勒出西藏史前與印度、克什米爾一帶在考古學文化上的聯系以及文化傳播的具體路線還為時尚早,但是從考古材料中所透露出的這種相互之間影響、滲透的現象卻的確存在。呂紅亮就特別強調指出,應當注意這個時期玉器、農作物種屬等在這個區(qū)域內的相互流通與滲透⑩,這是很有見地的建議。
(二)西藏史前玉器的發(fā)現及其西傳
中華民族有著5000年的悠久文明史,曾經創(chuàng)造出無數輝煌燦爛的文明成就,作為中國古代文明的代表性物質文化,其中青銅器、絲織品、瓷器和玉器都是舉世聞名的。玉器以其細膩堅硬的質地、溫潤典雅的色澤,晶瑩剔透的光潔幾乎伴隨著中華民族文明史的始終。
什么是玉?歷來對它有不同的解釋,古人對玉的籠統(tǒng)概念是“石之美者”,將那些色彩艷麗、質地細密、表面光潔的美石皆列為玉,漢代學者許慎在《說文解字》中就列出了140多個帶“玉”旁的字,其中許多都是古人認為的“美石”?,F代人們對玉的解釋也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上的玉指軟玉、硬玉、碧石、蛇紋石、水晶、玉髓、瑪瑙、斜長石、漢白石、石英巖、芙蓉石、松石、青金石等,傳統(tǒng)的古玉學家們一般采用這個定義。狹義的玉指的是軟玉、硬玉、蛇紋石和獨山石,這個定義相對比較嚴格,被考古學界廣泛采用。
玉器在中國古代有著漫長的發(fā)展歷史和廣泛的分布地域,在遼河流域、黃河流域、長江流域和嶺南等地都發(fā)現過史前時代的玉器,其中年代最早的是發(fā)現于遼河流域的興隆洼文化遺址中的玉器,年代距今約為7000年左右,而制作最為精美、紋飾最為豐富的則是長江下游的良渚文化玉器,其中不少玉器都帶有神秘的獸面紋和神人紋,被認為是用于原始祭祀的禮器。那么,在冰封雪覆的西藏高原,原始人類是否也曾經發(fā)現玉這種“美石”并且制作和使用過玉器呢?長期以來,對于西藏高原史前玉器發(fā)現和研究都未引起人們的關注,似乎這片人跡罕見的荒原上并未留下用玉的遺痕而游離于中華史前玉文化圈之外。20世紀以來西藏高原一系列重大的考古發(fā)現,給我們提供了研究了解西藏史前玉器流行情況十分寶貴的實物資料。
西藏高原最早發(fā)現的玉器,是在西藏昌都卡若遺址。根據《昌都卡若》發(fā)掘報告,當中有好幾件器物都是用硬玉制成的,如石鑿標本F18∶9,形體修長,刃部平齊,器體較厚實,出土時頂部已殘;石鑿標本 T13②∶206斜平頂,形體也是長條形,體厚,帶有平刃;石鑿標本T3②∶118出土時上半部已經殘破,從殘存部分觀察原來的形體是中鋒斜刃,一側棱脊上仍然保留著切割玉料時斷裂的痕跡;石鑿標本F8∶82通體被磨光,兩端的偏刃在同一面磨成,器體厚實,橫剖面約呈長方形,制作得相當精細;石鑿標本T14擴②∶19器體扁長,弧刃在扁平面上磨出,窄刃的一側邊向另一側邊磨出,兩刃的方向相錯。石刀標本T13④∶214是一件體形狹長的石刀,石刀上由兩面穿有小孔,使用過程中殘斷,但人們并未將其舍棄,而是在殘斷處再磨出刃部,將其改造為石錛使用。另一件石刀標本T61④∶26平背弧刃,背部有刻槽穿孔。除了制作石鑿、石錛等刃部要求堅硬的工具之外,卡若遺址的居民還用硬玉制作石鏃。標本TG4H1∶2是一件形狀呈桂葉形的石鏃,通體加以磨光(11)。
昌都卡若遺址是西藏高原首次科學發(fā)掘的新石器時代遺址,年代距今約5000年至4000年左右??ㄈ暨z址中出土的這些玉器,揭開了西藏高原史前玉器發(fā)現的序幕,有著十分重大的意義。從這些玉器來看,都是采用硬玉制作而成,雖然器形比較簡單,但仍然需要經過選料、切割、打磨、開刃等一系列治玉工藝,表明當時人們通過長期制作石器,已經對各類石料中質地細膩堅硬、表面光潔溫潤的玉石有了一定認識。這些玉鑿、玉刀和玉錛的形體、長度都十分小巧,在卡若遺址出土的大量石器中屬于形體較為精巧的一類,可見人們對這類玉器的外觀、色澤也獨有鐘愛,將其選擇作為制作兼有實用功能和審美價值的小件器物的原料。
繼昌都卡若遺址史前玉器發(fā)現之后,1990年在西藏拉薩市北郊的曲貢遺址當中,又出土了6件保存得較為完整的玉器,其中有玉錛4件,玉鑿和玉鏃各1件。玉錛標本T122③∶73,材料為蛇紋石(假玉),頂端略殘,兩側平齊,棱角分明,刃緣呈弧形;玉錛標本T129②∶74,上端殘失,兩側平齊,刃緣略平,比較鋒利。方形錛1件,玉錛標本T102④∶177,材料為軟玉,頂端殘損,棱角分明,刃緣呈弧形,有使用過的痕跡。玉鑿1件,標本T102④∶174,器體表面呈墨綠色,條形,表面磨制光滑,一面平齊,一面起雙脊,頂端與刃緣均殘失。玉鏃1件,標本T149③∶167,體扁平,寬鋌,鋒刃有殘損(12)。曲貢遺址出土的這6件玉器中,有兩件經過了聞廣先生的鑒定。他在鑒定意見中還提出了關于中國史前玉器文化發(fā)展趨向和玉料來源問題,認為各地區(qū)的史前玉器文化發(fā)展總的來看是自北向南和自東向西逐步發(fā)展,因為拉薩曲貢遺址的年代要晚于甘青地區(qū)的齊家文化,所以基本上是符合這一規(guī)律的;此外,曲貢遺址出土的兩種玉可能出自同源。由于在藏北和藏南均有這種巖性的超基性巖布分,尤其以藏南距拉薩為近,所以曲貢玉器的來源很可能源出于此(13)。
綜合考古學與地質學兩方面研究的成果,我們可以較為有把握的得出這樣的初步結論:早在史前石器時代,西藏高原的原始居民和黃河、長江流域的原始居民們一樣,對玉這種“美石”已經在長期的生產和生活實踐中有所認識,雖然當時在意識形態(tài)上還不一定能夠上升到諸如紅山文化玉器、良渚文化玉器那樣具有社會復雜化表征的高度,但西藏原始先民們顯然已經具備從大量石材中選擇質地堅硬、色澤鮮明、表面光潤的玉石來制作小件、精致的器物,并且對這類質地的器物更為珍視,這和同時期祖國其他地區(qū)新石器時代與青銅時代的玉器文化所走過的發(fā)展路徑是一致的。拉薩曲貢玉器的發(fā)現,還有力地證明這是目前中國史前玉器發(fā)現的西南界,成為中國史前玉器文化分布版圖上重要的一環(huán)。從上述西藏昌都卡若遺址和拉薩曲貢遺址發(fā)現的史前玉器來看,在器形、種類上都具有某些共同的特點,例如都是用玉制作的小件的玉鑿、玉錛、玉刀、玉鏃等器物,玉的種類均有地質學上所劃分的“真玉”和“假玉”兩類等等,表明兩地玉器的源頭很可能是同源。考慮到西藏與黃河上游甘青地區(qū)新石器文化之間的密切聯系,西藏原始先民對玉的認知與利用或有可能也在很大程度上受到這個地區(qū)觀念和技術上的影響。
值得注意的是,在與西藏西部緊鄰的斯瓦特(Swat)河谷洛伊班史前墓葬中也曾經發(fā)現過一件玉珠(14),呂紅亮認為整個南亞次大陸史前遺址中均不見玉器,所以斯瓦特河谷中零星發(fā)現的玉器,其源頭無疑與西藏新石器時代的玉器相關。如果這個結論可信的話,那就有理由進一步推測,西藏史前時代的先民還將玉這種代表東亞文化特質的器物通過某種交換方式傳播到了南亞印度河上游地區(qū)。
曾經有學者用“玉石之路”來形象指代通過中原至西域在“絲綢之路”開啟之前我國史前玉器的西傳及其西域的文化交流路線。由于西藏高原處于“世界屋脊”之上,自然環(huán)境和人文生態(tài)條件都受到極大的制約,卻很少有人將目光投射到這片似乎與世隔絕的荒原大漠。考古發(fā)現雄辯地證明,在冰清玉潔的雪域高原上,這些晶瑩剔透、細膩堅硬的“美石”,同樣早已被西藏原始先民們所認知,他們和黃河、長江流域的原始部族幾乎同步,早在距今5000年前就以玉為美,賦予它們特殊的寓意和審美價值,讓玉的光輝與冰峰雪原交相輝映,成為祖國邊疆最西端一道亮麗的玉石文化風景線。
(三)麥類作物的東漸
和玉的西傳相對應,南亞印度河流域的麥類作物也東傳到雅魯藏布江流域。根據植物考古學的研究,克什米爾新石器時代中期已經栽培的農作物種類包括有麥(Triticum Compactum and Tritcum sphaerococum)、六棱帶皮大麥(Hordeum Vulgare)、扁豆(Lens culinaris)3類,晚期甚至出現了稻米。西藏山南地區(qū)的貢嘎縣昌果溝遺址H2中發(fā)現了栽培的青稞、小麥以及脫殼粟,其中麥類顆粒達3000多顆。呂紅亮認為,西藏昌果溝遺址的碳十四年代測定為距今在3500年左右,屬于新石器時代晚期,年代和克什米爾新石器時代第三期的年代相仿(15),所以雅魯藏布江新石器時代晚期出現的麥作農業(yè),“很可能是克什米爾的麥作農業(yè)東漸的產物”(16)。
根據上述考古發(fā)現可以推測,西藏新石器時代人群與外界發(fā)生交往或聯系的時空范圍,從藏東三江流域到橫跨西藏中南部的雅魯藏布江流域,再到西部的外流水域(如印度河上游),曾經有過南北—東西向的長距離文化交流存在的痕跡,其規(guī)模超過我們今天的想象。至于這種遠程擴張與交流的內在動因與外部原因,還應當結合西藏遠古環(huán)境與氣候變遷等因素來分析討論。如同已有學者所指出的那樣,在大約距今7500—3000年的中全新世,西藏高原的氣候隨著全球性氣候轉暖出現過一個相對的高溫期,當時喜馬拉雅山地區(qū)的年平均氣溫比現代高出3—5℃,氣候相對潮濕溫暖,對于高原人類活動范圍的擴大提供了有利的客觀條件(17)。這個時期在藏北、藏西發(fā)現的細石器地點均分布在海拔4500米以上的地區(qū),最高者已超過5000米,說明在高原氣候轉暖的中全新世,人類活動的高度與廣度都有較大擴展,尤其是海拔較低的原始人群有可能在這一時期向海拔較高地區(qū)擴散遷移。在距今約4000—3000年間,隨著新冰期的出現,氣候再次轉向干旱寒冷時,高海拔地區(qū)的原始人群又可能朝著氣候條件相對溫暖潮濕的河谷地帶遷徙(18)。所以,中全新世“高溫期”的出現與消失,或許是重要的外部因素之一。從內部動因而論,原始部落內部人口的增長、食物生產與消費需求之間形成的壓力、新的資源開發(fā)與爭奪等因素,都有可能促使高原上的原始人群不斷開拓與外界交通的渠道,擴大交流與貿易的時空范圍。
二、早期金屬時代的交通與貿易
關于西藏考古學上的“早期金屬時代”這一概念,考古學界對此已經有過定義(19),如果與文獻記載相對應,這個時期大約相當于史籍所載的西藏高原各“小邦”時期。據《漢藏史集》記載,西藏各小邦一開始有“二十五小邦”,后來又有“十二小邦”以及零星的“四十小邦”(20)?!顿t者喜宴》也記載最初有“十二小邦”,后來發(fā)展成為“四十小邦”(21)。《敦煌本吐蕃歷史文書》所收錄的P.T1286中記載了“小邦伯家臣及贊普世系”,稱“在各個小邦境內,遍布一個個堡寨”,這些小邦包括著名的象雄、娘若香波、娘玉達松、琛玉、蘇毗等,分布范圍廣闊,包括阿里、衛(wèi)藏、工布到唐古拉山南北一帶,幾乎遍布今天西藏高原的大部分地區(qū)(22)。這個時期,由于金屬的冶煉與利用提高了各個部落的生產力和戰(zhàn)斗力,使其活動的范圍、能力以及對外擴張的強度都較之新石器時代有了更大的發(fā)展,從而使這個時期也成為西藏史前交通與貿易空前大發(fā)展的一個重要歷史階段。
(一)文獻所見高原各部之間的征服與貿易
進入到早期金屬時代之后,高原各部族之間、各部族與周邊地區(qū)之間的交通與貿易也在石器時代的基礎上不斷拓展,范圍和規(guī)模都有所擴大。當時各部族之間的交通商貿,往往都伴隨著戰(zhàn)爭與征服而展開,這從文獻記載中可以透露出若干線索。
《隋書?女國》記載,位于西藏西部的“女國”就有豐富的外銷產品:“女國,在蔥嶺之南,其國代以女為王……出瑜石、朱砂、麝香、牦牛、駿馬、蜀馬,尤多鹽,恒將鹽向天竺興販,其利數倍。亦數與天竺及黨項戰(zhàn)爭。開皇六年,遣使朝貢,其后遂絕。”(23)至唐代初年,玄奘在其《大唐西域記》卷四“婆羅吸摩補羅”條下也記載了“東女國”與周邊地區(qū)的地理位置和關系:“此國境北大雪山中,有蘇伐剌拏瞿羅國(唐言金氏),出上黃金,故以名焉。東西長,南北狹。即東女國也。世以女為王,因以女稱國。夫亦為王,不知政事。丈夫唯征伐田種而已。土宜宿麥,多畜羊馬。氣候寒烈,人性燥暴。東接吐蕃國,北接于闐國,西接三波珂國”。從地理位置上看,這里所言的“東女國”也就是《隋書?女國》中所記載的“女國”,其物產的特點是以產出羊馬、上等黃金而著名。
在藏文文獻中,類似《隋書?女國》這樣的商貿記錄也有不少。如薩迦?索南堅贊在《王統(tǒng)世系明鑒》第八章中記載,松贊干布的父親朗日論贊“戰(zhàn)勝了漢人和突厥,從北方得到了食鹽”(24)。王小甫先生結合《隋書?女國》中“尤多鹽,恒向天竺興販”的記載綜合分析后認為西藏西部上古時期可能存在著一條“食鹽之路”,即“女國從北方的突厥地得到食鹽,再向南販往天竺和吐蕃”,并具體論述說:“朗日論贊從北方的突厥地得到食鹽,實際就是從西域得到食鹽;食鹽輸入吐蕃的道路,就是經過女國/大羊同的道路……這條‘食鹽之路’是吐蕃人最早知道的通往西域之路?!?25)實際上,古代的女國/大羊同或藏語所稱的象雄(即今天的西藏西部及北部地區(qū))一帶本身就存在著極為豐富的天然鹽資源,天然鹽湖占到西藏全區(qū)湖泊總數的70%(26),很可能本身便是重要的鹽產地,似乎不必遠向北方的突厥去尋求食鹽。吐蕃的食鹽很可能應當主要是通過西藏西部的女國/大羊同/象雄輸入的。黃顥先生在對《新紅史》一書的注釋中引《漢藏文書》的記載稱,朗日松贊時期,曾從查松汀湖一帶以小麥為代價運取北鹽南行,并對取鹽者給予60個單位的小麥作為報酬(27)。朗日松贊時期與各處的商品交換還包括“于蔡邦山得金、于格日巖得銀,于成波巖得銅、于熱嘎山得鐵,于北方拉措湖得鹽”(28)。文中所稱的“查松汀湖”和北方的“拉措湖”從名稱和地望上看都不會遠到突厥境內,應當就在藏北或藏西一帶。
黃顥先生所引藏文史書《賢者喜宴》中還記載,吐蕃贊普達日年斯時,“將當時三分之二的小邦納入到吐蕃統(tǒng)治之下,本巴王、吐谷渾王、昌格王、森巴王及香雄(象雄)王等均被征服。娘、貝、嫩等氏族也被納為屬民。其時,墀托囊尊蒙(即門墀托日囊贊)之子,他制造升、斗及秤,以量谷物及酥油。此外,還出現了雙方按照意愿進行交易的商業(yè)。在此之前,吐蕃尚無交易及升、斗和秤”(29)。由此看來,隨著吐蕃對各小邦的征服與吞并,不僅各小邦之間內部的交通網絡已經打通,還出現了橫跨和縱貫高原的遠程貿易系統(tǒng)。
雖然直接涉及道路與交通設施的記載不多,但在文獻中也有所涉及。如《新紅史》記載,在吐蕃贊普布代貢杰時代,其弟茹拉杰任大臣。此時的社會經濟狀況據《漢藏文書》所記已經能夠“引水灌溉,開墾草原,以炭冶煉礦石,而得金、銀、銅、鐵,水上架橋”(30)。這種能夠在水上架橋的能力,不僅表明當時具有橫跨江河的橋梁施工技術,也暗示著某些固定的交通路線已經形成。
綜上所述,隨著高原各部族之間的戰(zhàn)爭、兼并和不斷融合,尤其是以吐蕃本土最為強盛的雅隆部落對高原其他部落的征服,將自新石器時代以來已經初具輪廓的遠古交通格局進一步拓展,以政治融合為中心伴隨而來的經濟與文化交流也以更大的規(guī)模和力度展開,為后來吐蕃最終統(tǒng)一高原各部、建立吐蕃王朝奠定了必要的經濟和物質基礎。
(二)考古材料所提供的物證
除了文獻記載之外,在這個時期的西藏考古材料中也透露出一些與古代文化交流有關的物證或者線索,可作以下初步的歸納:
1.帶柄銅鏡
拉薩曲貢遺址石丘墓中出土一枚帶柄銅鏡,同時在拉薩河谷至少還有兩件類似的帶柄銅鏡傳世。這類帶柄銅鏡不屬于東亞的具鈕鏡系統(tǒng),而與西方西亞、中亞及南亞一帶所流行的帶柄鏡相似,明顯屬于西方的帶柄鏡系統(tǒng)。無論其傳播路線如何,它們在造型意匠、器物形態(tài)等方面都是在早期金屬時代傳入西藏高原的“外來事物”是可以肯定的。
2.雙圓餅首青銅短劍
阿里札達縣格林塘墓地M6中出土了一柄雙圓餅首青銅短劍,類似的青銅短劍在北方草原地帶以及中國西南山地的早期鐵器時代的考古學文化中曾大量出土(31)。尤其是在與西藏西部阿里高原相距數千公里之外的四川鹽源青銅器中,竟然發(fā)現不僅在器形上、而且在裝飾細節(jié)上都與前者十分類同的青銅短劍(32),這只能解釋為兩地之間直接或間接地發(fā)生貿易與交換行為的結果,也再次證明西藏早期金屬時代的各部族之間已經具備這種長距離交流的能力。從目前考古發(fā)現的情況來看,推測西藏西部發(fā)現的這柄雙圓餅首青銅短劍通過雅魯藏布江經藏東從西南山地傳入的可能性最大,只是目前還缺乏必要的中間環(huán)節(jié)的銜接。
3.早期黃金制品
在西藏西部和中部地區(qū),出土過一批早期的黃金制品,種類包括黃金裝飾品、面罩以及動物形牌飾等。西藏的早期黃金制品與我國西北和北方草原游牧民族所流行的黃金制品具有許多共性,從總體上來看應是屬于同一個大的系統(tǒng)(33),我們認為:西藏考古出土的這批黃金制品與北方草原游牧民族匈奴、鮮卑系統(tǒng)早期金銀器在時代上處于大體相同的一個年代幅度以內,很可能接受其影響。如果考慮到吐蕃王國形成過程中與北方草原民族發(fā)生不斷交往、融合的歷史背景(34),這些早期黃金制品或許是從北方草原地帶以匈奴、鮮卑為代表的“胡系民族”傳播到西藏高原的。
4.石丘墓
對于石丘墓、大石文化和動物形紋飾這3種類型的考古遺存,童恩正先生早年便以其寬廣的學術視野指出:“石丘墓、大石遺跡及動物形紋飾三者都是北方草原文化的特征,廣袤的歐亞草原西起匈牙利,越過第聶伯河、伏爾加河、烏拉爾河,經過中亞而達中國的北部和西部,從遠古時期開始,就是眾多的游牧部落生活和爭戰(zhàn)的舞臺。千百年中,他們在這一地域內留下的石丘墓及大石遺跡斑斑可考。而大約從公元前兩千年開始直至中古時期,動物形紋飾一直是這些草原民族傳統(tǒng)的藝術主題,其風格雖有時代的不同和地區(qū)的不同,但具有某些一致性。西藏的北部和中部出現的這些因素,無疑應屬于這種草原文化的一部分。”(35)這一結論直到今天看來也仍不失為對西藏早期金屬時代出現的這幾類具有明顯草原游牧文化特征的考古學遺存最具學術高度的概括和總結,所需要的只是對細節(jié)的補充和更深入的闡釋。
西藏的石丘墓形制與內涵都十分豐富,早在1925—1928年,中亞考古隊的羅里赫(N.Roerich又譯為勞瑞茨),在藏北高原和西藏中部的霍爾(Hor)、南茹(Nam-ru)、那倉(Nag tshang)等地曾有過發(fā)現,其特點是在墓上以石塊或石板環(huán)繞成一橢圓形,頭向一端豎立一塊大石板,出土器物有青銅三棱鏇、葉形鐵鏃等(36)。近年來的考古發(fā)現又積累了不少新的資料(37)??傮w而論,在地表以石塊壘砌墓丘是這類墓葬最重要的標志,典型的例子如拉薩曲貢遺址中的石丘墓(38),阿里日土縣境內發(fā)現的阿壟溝墓地(39)、阿里皮央?東嘎發(fā)現的朗布欽、薩松塘、格林塘3處墓地(40),阿里噶爾縣納恰、察庫爾、曲松多、澤蚌4處墓地(41)等等。這類石丘墓地,墓內一般也采用石塊或石板壘砌墓壁,形成所謂“石室墓”,但也有采用豎穴土坑木棺或穹隆頂墓室者。石丘之下的墓葬體積相差極為巨大,小者僅可容納一具尸身,大者則已形成為巨大的積石冢,與歐亞草原地帶“斯基泰文化”中的積石冢、蒙古及南西伯利亞阿爾泰地區(qū)的早期石丘墓在構筑方式與積石堆形制上十分相似。
從目前考古發(fā)現的情況來看,西藏的石丘墓主要分布在藏中和藏西地區(qū),而在藏東地區(qū)則以傳統(tǒng)意義上所稱的石棺墓(也稱為石棺葬、石板墓等)發(fā)現較多。石丘墓和石棺墓這兩種類型的墓葬在墓葬形制、出土器物以及考古學文化內涵上是有區(qū)別的,不能混為一談。首先,石丘墓在墓葬形制上最大的特點除了地表有石砌壘砌的石封堆之外,還往往發(fā)現有大石遺跡(如獨石、列石、石圈等)與之共存;石棺墓地表一般沒有發(fā)現封石和大石遺跡。其次,石丘墓的墓室一般采用不甚規(guī)則的石塊壘砌,墓內結構簡單,墓室即為棺??;而石棺墓則用經過人工修整成形的規(guī)整石板加以砌建,墓內結構有的較為復雜,砌出頭箱、邊箱。再次,石丘墓出土的器物群往往各自具有地域性特點,如西藏、新疆等地發(fā)現的石丘墓多以單耳、圜底器、帶流器為多,新疆多彩陶,而西藏則偶見彩陶,大多是以褐色陶居多;而石棺墓所出土的陶器則多以雙大耳陶罐作為典型器物,形成較為一致的考古學文化風格。最后,兩者背后所隱含的考古學文化屬性也各有區(qū)別。石丘墓分布地域廣泛,從中亞沙漠、南西伯利亞、阿爾泰草原地帶直到我國新疆、蒙古高原一線都有發(fā)現,其文化內涵和族屬情況較為紛雜;而石棺葬則相對具有較為穩(wěn)定的文化內涵,所以過去曾被學界命名為“石棺葬文化”,其族屬情況也相對石丘墓而言更為集中于我國西北地區(qū)以氐羌為代表的民族集團。目前,傳統(tǒng)意上的石棺墓在西藏高原主要發(fā)現在與川、滇西北相鄰的藏東地區(qū),另在藏南的林芝、山南隆子等地也有零星的發(fā)現,但可以確認其和本文所界定的石丘墓不屬于同一文化系統(tǒng)。
西藏各地發(fā)現的石丘墓在隨葬器物上既有差異性,也有一些共性。以藏中和藏西兩個區(qū)域為例,西藏中部地區(qū)的拉薩曲貢石丘墓出土器物主要以陶器為主,陶器中以圜底器居多,占總數的90%左右,平底器僅出3件。陶器器形有陶罐、陶盆、陶杯、陶缽等,圜底器主要器形有單耳杯、雙耳罐、束頸罐、帶流單耳杯、缽以及舟形杯、淺腹杯、深腹杯等,平底器有平底盆和小平底深腹杯,陶色以紅褐色居多,均為手制,有泥質陶和夾砂陶兩類,多夾砂陶,占到陶器總數的75%左右(42)。西藏西部阿里皮央?東嘎發(fā)現的朗布欽、薩松塘、格林塘3處石丘墓地出土的陶器也是以圜底器為主,器形有罐、缽、杯等,尤其是以一種敞口、單耳的球形腹圜底罐最具特色,陶色也是以紅褐色為主,但以泥質陶居多(43)。此外,曲貢和阿里的石丘墓中死者的葬式都流行二次葬,大部分墓葬尸骨不全。
從表面形態(tài)而言,西藏的石丘墓也存在著巨大的差異性,一般的石丘封堆都不大,如曲貢村墓地的石丘墓(原報告中稱為“石室墓”)地面的封堆已基本不存,只有少數墓可以觀察到“在墓口上用礫石堆成丘狀的封石堆”(44)。阿里東嘎?皮央遺址中發(fā)現的朗布欽、薩松塘和格林塘3處墓地地表均有石塊堆成的石丘,立面呈丘狀,平面形狀有長方形、梯形和不規(guī)則形等幾種,但以長方形居多。就石丘的規(guī)模而言,3處墓地也各不相同,其中如朗布欽墓群共分布有30多座墓葬,以底部呈長方形的石丘規(guī)模較小,底部呈梯形者規(guī)模較大,墓室一般長度和寬度均在2米之內。由于墓葬被盜掘者居多,石丘的原高度已大部不詳,從現場調查發(fā)掘情況來看,現存高度均未超過1米(45)。但在阿里噶爾縣境內發(fā)現的澤蚌墓地中,既有規(guī)模巨大的大型積石墓,也有形制較小的積石墓葬,其中尤其以編號為M2的一座積石墓體量最為宏大,該墓全部采用天然礫石人工壘砌,礫石之間可能采用泥土作為黏合,大體上可分為石基礎及墓丘兩個部分。石基礎形制呈長方形,長62米,寬17.3米,逐層向上收分,形如梯形。在石基礎之上再壘砌墓丘,因早年盜掘破壞嚴重,墓丘已基本不存,并形成向下的巨大盜坑。墓葬現存高度約3—6米。在該墓的西部(背面)位置,發(fā)現有石砌成的門道樣遺跡,此外還用礫石砌建有3座圓形或近圓形的石臺,推測后者的用途可能屬于祭臺或祭壇一類建筑。編號為M1的另一座積石墓體積次于M2,但也基本上可以歸入大型積石墓。此墓平面形制呈梯形,頂邊長28米,底邊長24米,兩腰分別長31米和31.5米。壘砌方式與 M2相同,也采用天然礫石層層收分疊砌成墓葬基礎,其上再砌墓丘,墓丘現也被盜掘破壞,形成4個巨大的盜坑。墓葬現殘存高度約2—5米。如此規(guī)模的大型墓葬,在西藏腹心地帶均屬王陵和貴族等級的墓葬,所以由此可以類推這些大型石丘墓的等級也應當屬于王陵和貴族級別。另外,在遺址內也發(fā)現有數量眾多的小型積石墓和石板墓,主要集中分布于遺址的南部,成群分布,多呈東南—西北方向排列,墓葬多為邊長1.3米?1.5米,采用礫石砌出邊框,其殘存于地表部分的石框基本與地表平齊。這些跡象都足以表明墓地的使用年代久遠,并且經過周密規(guī)劃布局,很可能按照不同等級劃分塋區(qū)(46)。
關于西藏石丘墓與周邊地區(qū)石丘墓的關聯性,由于出土器物太少,還很難加以比較研究,不過,童恩正先生早年曾經注意到西藏的石丘墓與蒙古、前蘇聯阿爾泰及貝加爾區(qū)石丘墓之間的某些相似性,推測“西藏的石丘墓相當于蒙古人民共和國及前蘇聯阿爾泰區(qū)石丘墓中形制最原始的一種,這是我們推測其時代較早的唯一依據”(47)。事實上,石丘墓在中亞地區(qū)的流行地域十分廣闊,呂紅亮也注意到,石丘墓葬在中亞南部的青銅時代以降的Saka人群中非常流行,據研究,自哈薩克斯坦東部至南部,以及天山以及七河流域,多數Saka墓葬都筑有石圍或石堆(48)。目前考古發(fā)現已表明,這一支文化已經滲透至新疆境內,如南至帕米爾高原(49),香寶寶墓地(50)就被歸屬于此類傳統(tǒng)。所以他提出“西藏西部的石丘墓是否與中亞的Saka人相關,值得進一步探討”(51)。
在目前情況下,雖然還有待進一步地對西藏石丘墓的地域特點、年代序列、文化內涵以及它們所隱含的族屬背景等問題進行深入研究,才有可能廓清其發(fā)展演進的基本輪廓,但是,這類遺存與其周邊考古學文化之間存在著十分密切的聯系與交流則已是不可否認的事實。
5.石棺葬
如前所述,除石丘墓外,西藏也發(fā)現有“石棺葬”,主要分布在藏東和藏南一帶。藏東發(fā)現的石棺葬有昌都貢覺香貝石棺葬(52)、貢覺縣城北石棺葬(53)、昌都縣熱底壟石棺葬(54)等。這類石棺葬在墓葬形制上的最大特點是用石板拼砌墓室,最“正宗”的石棺葬是用數塊板巖插立或嵌在挖好的長方形土壙四壁,底面不鋪石板(但也有例外),墓頂用數塊石板封蓋。隨葬器物則以各種形制的雙耳陶器為其主要特征。
中國境內的石棺葬主要分布在長城沿線自東北向西北再折向西南這條弧狀地帶上。據考古發(fā)現,最早的石棺葬出現在兩個地區(qū),一個是東北的遼河上游(遼西、內蒙古東南部及河北北部),另一個是西北的黃河上游(甘肅和青海),后來則主要流行于中國西南的廣大丘陵山地。從現有的考古材料來看,東北與西北兩個地區(qū)的早期石棺葬并不存在文化上的源流關系,但西南與西北地區(qū)的石棺葬則有著密切的關聯性。大約在商周之際,四川西北部的岷江上游已經出現了典型的石棺葬,由于特殊的墓葬結構,也曾被命名為“版巖葬”、“石板葬”、“石室墓”等(55)。老一輩中國考古學家如鄭德坤(56)、裴文中(57)、夏鼐(58)等人已經注意到川西南地區(qū)石棺葬與甘青一帶史前文化的聯系。20世紀70年代,馮漢驥、童恩正先生則進一步觀察指出岷江上游地區(qū)石棺葬中:“最為普遍的和最有特征的陶器雙耳罐,似與甘青或陜西地區(qū)的同類陶罐有一定的歷史淵源,……石棺葬的建造者所表現的文化,其中雖雜有很大一部分漢族的東西,其帶有極清晰的北方草原地區(qū)文化的色彩,也是極為明顯的。所以,他們可能原系青海、甘肅東南部的一種部族,大約在戰(zhàn)國或秦漢之際,因種種原因而南下留居于此?!?59)
如果將藏東發(fā)現的石棺葬與川西北地區(qū)的石棺葬作一比較,可以看出它們應屬于一個大的文化系統(tǒng)。例如,香貝石棺葬中出土的雙大耳陶罐,雙大耳上起口沿、下接腹部,其弧度基本上是鼓腹向上延伸的曲線,與岷江上游和甘青地區(qū)史前文化中發(fā)現的陶雙耳罐形制相似;香貝石棺葬和昌都熱底壟石棺葬中出土的弧背形銅刀,常見于甘青地區(qū)的四壩、齊家、卡約和寺洼文化,也在岷江上游石棺葬中出土。香貝石棺葬中出土的Ⅰ式雙耳罐器口平面呈橄欖形,與四川茂汶城關石棺葬早、中期墓葬中的Ⅳ式、Ⅵ式、Ⅶ式雙耳罐,甘孜縣吉里龍石棺葬中的Ⅰ式雙耳罐,四川巴塘、雅江石棺葬中的Ⅰ式雙耳罐,云南德欽、納古石棺葬中的Ⅲ式雙耳罐形制接近。香貝石棺葬中出土的Ⅲ式雙耳罐從口沿接于腹部,與吉里龍墓葬中的Ⅱ、Ⅲ式雙耳罐,巴塘、雅江石棺葬的雙耳罐形制一致。此外,香貝石棺葬中的雙耳陶簋,小雙耳從口沿接于肩部,圓腹、圈足,耳和頸部飾有刻飾紋飾,與云南德欽納古石棺葬中Ⅰ型Ⅰ式雙耳罐,巴塘、雅江石棺葬中出土的陶簋也很相似(60)。
因此,早年筆者曾經指出:“具體而言,藏東昌都香貝石棺葬從墓葬形制和出土器物比較,可以明顯地看出與古代川西高原、滇西高原金沙江、雅礱江、大渡河以及岷江流域等處石棺葬文化之間的聯系”(61)。近年來,李水城先生則進一步推測,由于氣候和環(huán)境改變以及人口壓力,約從公元前2000紀下半葉,部分來自甘南的寺洼文化人南進到岷江上游尋求發(fā)展空間,將石棺葬文化帶到這個地區(qū),“此后,隨著這批外來移民在川西北地區(qū)扎下根,勢力不斷坐大,并將石棺葬這一文化特質相繼傳入到四川境內的青衣江、大渡河、雅礱江一帶,進而持續(xù)地影響到西南地區(qū)的廣闊丘陵山地,并沿著南北向的河谷傳播到金沙江上游、滇西北、藏東、黔中和黔中南等地”(62)。從現有的考古材料來看,這個推測是有依據的。
藏東石棺葬也向西擴散影響到了藏南地區(qū)。在山南地區(qū)的隆子縣境內調查發(fā)現了庫久塔、夏拉木、瑪尼當、聶榮、秋俄、吞瑪等地點的石棺葬,這批石棺葬均系用整塊石板拼砌墓壁,石棺底部多不鋪石板,石棺墓頂部用片石封蓋,具有“正宗”石棺葬的特點。但是,出土器物卻與藏東、川西北、滇西高原石棺葬文化有較大區(qū)別,均不見前述地區(qū)最具特點的雙大耳陶罐,出土陶器中以圜底球形腹罐、帶流雙耳陶罐等為其特點(63),而這些器形與西藏中部腹心地帶的曲貢石丘墓出土陶器更為接近,具有更為濃厚的西藏本土特點。由此推測,石棺葬在向西藏高原西部擴散傳播的過程中,已經逐漸開始融入了更多的本土因素,當屬于“石棺葬文化”在西南山地擴散的“末流”。
就目前已知的考古材料來看,本文所界定的“石棺葬”和“石丘墓”似乎在西藏高原中部地區(qū)大體上以山南隆子、錯那一線為界有一個較為明顯的分界線,此線以西主要分布著各種類型的石丘墓;而此線以東則分布著與川、滇等地“石棺葬文化”具有若干共性的石棺葬,并且越向東則“石棺葬文化”的因素越強烈,越向西則石丘墓的比重逐漸增加。這個現象的背后是否隱含著高原各古代部族之間在空間領域上各自占據的狀態(tài),值得進一步研究。
6.大石遺跡
童恩正先生認為,與石丘墓相聯系的另一種古跡是大石遺跡,并指出西藏的大石遺跡也是具有北方草原文化特征的遺存(64)。關于西藏大石遺跡的發(fā)現及其象征意義等問題我們將另文討論,本文主要從文化交流的層面略作論述。
大石遺跡是一種世界性的古代文化現象,從石器時代到銅器時代在歐洲、亞洲、美洲、大洋洲的許多地區(qū)都有分布,從類型上可分為墓石、獨石、列石、石圈、石座、石臺和金字塔形建筑等,其種類不但豐富,而且形狀、功能、性質也不盡相同,一般稱為“巨石文化”和“大石文化”。
歐洲西部可能在公元前5000年左右已經出現了大石建筑(65),被認為是帶有城市文化特點的居住遺址。約在公元前2000多年,在歐洲北部的英倫諸島和丹麥、比利時、德國北部以及意大利等地區(qū)也出現了大石建筑。這一時期的大石建筑大致為獨石、石棚、石圓圈等幾種類型,其中最為著名的是英格蘭南部索爾茲伯里平原的斯通亨古(stoneheng)和杜靈威環(huán)石塔(Durrington walls)的環(huán)狀列石類建筑,被認為是與天象測時和原始宗教崇拜有關的祭祀性巨石建筑。大約與此同時,在美索不達米亞的蘇美爾地區(qū)也出現了大石遺跡。大約在公元前1000年,中亞也出現了以巨大的石圓圈、列石、“鹿石”等為代表的大石遺跡,其主要是作為墓葬的附屬建筑以作標識等用途或與太陽崇拜有關的石圓圈。此外,在東北亞的朝鮮、日本和東南亞的越南、老撾、柬埔寨乃至蘇門答臘、爪哇等地以及南亞的印度都發(fā)現過不同形式的大石遺跡,主要是石棚、石圓圈等墓葬祭祀類建筑物(66)。
我國除西藏地區(qū)以外,在東北、北方、西北、西南等地區(qū)都有大石遺跡的分布。如從東北到西南的所謂“邊地半月形文化傳播帶”上,分布著許多用大石建筑的石棚和大石墓,作為墓葬的一種形式,時代多在戰(zhàn)國秦漢時期(67)。北方內蒙和新疆地區(qū)的鹿石是與中亞的同類大石遺跡連為一片的,為歐亞草原古代游牧民族的遺存。西南的成都平原在大約戰(zhàn)國以前的古蜀國時期也流行大石遺跡,主要是一些與墓葬和祭祀有關的獨石和列石(68)。其實在中原文化區(qū)內也存在一些大石遺跡,如山東銅山丘灣商代遺址中立有4塊大石,周圍還有2個人頭骨和32具狗骨,被推定為人們祭祀土地神的石社(69)。但是由于此處遺跡相關遺存較豐富,且在傳統(tǒng)文獻中有相關材料可比定,一般沒有將中原文化區(qū)內的此類遺跡籠統(tǒng)地放入大石文化來考慮。
從上述材料可知,我國其他地區(qū)的大石遺跡,尤其是從東北到西南的“半月形文化傳播帶”及其以東地區(qū)的大石遺跡主要是作為墓葬,而西藏地區(qū)的大石遺跡主要分布于藏西和藏北,以規(guī)模宏大的列石等最具特色,其與歐亞草原上的大石文化的關系可能更為密切。杜齊認為:“在西藏存在著一種從新石器傳統(tǒng)發(fā)展起來的巨石原始文化。這一文化沿著兩條路線傳播。一條通過庫庫諾爾地區(qū)的歐亞大平原通道進入西藏中部,或許一直延伸到后藏。另一條進入克什米爾和斯丕提”(70)。即認為“大石文化”是從北和西兩個方向進入西藏高原的。
從地理位置上看,西藏高原北連歐亞草原,西接西亞高地和南鄰印度次大陸,東邊又是我國半月形文化傳播帶上的交匯點和轉折點,其在公元前2000年以來的整個“大石文化傳播帶”上處于一個關鍵的結點。因此,李永憲認為:“在世界的東、西方以及亞洲南、北地區(qū)的大石文化傳播交流過程中,西藏高原都是主要的通道地區(qū),在某種意義上講,西藏高原神秘的大石遺跡正是歐、亞兩大洲‘大石文化’連接地帶上的一個轉折點,它不僅是高原古代建筑藝術中具有抽象美的‘紀念碑’,同時也是世界性的大石文化傳播帶上的一座‘路標’”(71)。因此,雖然目前對于西藏史前大石文化的解析還有若干需要細化的環(huán)節(jié),但將其放置在歐亞文明交流的歷史背景之下加以認識應當是可以成立的。
7.巖畫與動物紋飾
近年來的考古調查,在西藏高原發(fā)現了分布極為廣泛的古代巖畫,其延續(xù)的時代從史前時期一直到吐蕃時期以至更晚(72)。根據巖畫的內容特征,大致可分為早、晚兩期,早期巖畫主要分布于藏西和藏北地區(qū),巖畫地點包括日土縣魯日朗卡、阿壟溝、日姆棟、康巴熱久、那布龍、塔康巴地點以及改則縣先遣地點、文部加林山地點等(73),其特點是均為曠野露天巖畫,部分地點與石丘墓共存,巖畫的制作方法有鑿刻法、敲琢法、磨刻法等。在整個亞洲巖畫分布地帶中,西藏早期巖畫在內容和形式上都與中國北方草原地帶巖畫最為接近,尤其是與相鄰的新疆、青海等地巖畫在藝術風格、題材上都具有共性。例如,西藏早期巖畫中出現了眾多牦牛、鷹、鹿的形象,這些形象同時也在青海巖畫中發(fā)現,這表明分布在高原東北部的青海巖畫不僅與西藏巖畫具有相似的地理生態(tài)環(huán)境特征,而且兩者在文化特征方面也具有青藏高原土著文化的特殊意義(74)。更有學者進一步論證指出:“西藏、青海巖畫中所具有的某些北方巖畫因素,正是通過高原東北通道及青海地區(qū)與北方游牧文化發(fā)生交流的結果”(75)。與西藏西部相鄰的印度拉達克(Ladak)的桑斯噶爾(Zang-shar)、巴基斯坦的拉合爾(Lahul)等地發(fā)現的巖畫也具有和西藏早期的若干共同特征(76),表明通過這些山谷和溪流形成了歷史久遠的游牧人群通道。
近年來學術界開始注意到,西藏巖畫中出現了一些十分顯著的“歐亞草原因素”。其中如阿里地區(qū)日土縣境內發(fā)現的“日姆棟巖畫”,動物具有鹿形大角、身飾橫置“S”形紋飾或雙渦紋等特點,這些動物的造型令人聯想到歐亞草原青銅時代晚期和鐵器時代早期所謂“斯基泰—西伯利亞動物紋”。如前所述,西藏西部巖畫中的“動物形風格”主要的藝術特征是:首先,在圖案中出現了貓科動物逐鹿的場面,鹿均作“回首”奔馳狀,鹿角宛如飄帶,有多個分叉,前后肢均飾以漩渦紋,尾部短而上翹。在這類紋飾中,捕食的貓科動物的口部或蹄爪都非??拷蛔分鸬牟菔硠游锏奈膊?,而草食動物則在驚惶失措中向后回首張望;其次,動物的頭部出現了大而分叉的雙角,這些角的形象常常用雙線勾勒,飄動于身后;再次,這些動物的身軀上出現了橫置的“S”形紋樣或者繁縟的漩渦紋樣。這些鮮明的特點與歐亞草原文化中的“斯基泰風格”極其相似,可將其歸入到歐亞草原巖畫傳統(tǒng),并與其周邊的“中亞巖畫叢”、“阿爾泰巖畫叢”相互銜接,可視為“歐亞草原巖畫圈”中的“高地亞洲類型”(77)。湯惠生將青藏高原巖畫中一些造型夸張的鹿的形象歸入所謂“斯基泰鹿”的藝術范疇,其特點是鹿的吻部很長,呈鳥啄形,鹿角呈波浪形。這種鹿的動物紋飾過去多見于中亞地區(qū),多流行于斯基泰人藝術中,故而得名。實際上,這種風格的鹿不僅見于斯基泰文化,在整個北方草原藝術中都十分流行,其分布范圍也不僅僅限于中亞地區(qū),在我國除青藏高原之外,在新疆、內蒙、甘肅、寧夏等地也均有發(fā)現(78)。西藏巖畫中類似的鹿的形象的發(fā)現,可視為這種藝術風格傳播影響的結果。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西藏早期巖畫中出現了一些姿態(tài)怪異、獸首人身或飾有羽毛的神靈形象,具體的例子可舉阿里日土塔康巴巖畫,在表現一個游牧部落舉族遷徙移動的宏大巖畫場面當中,這類身飾羽毛、手執(zhí)圓鼓的神靈形象格外引人注目(79)。類似的形象在拉達克一帶發(fā)現的巖畫中也有發(fā)現,被稱之為“人面獸身的怪物”(80)。不少學者都認為這類神靈形象可以聯系到西藏史前土著宗教苯教的巫師來加以比定。有學者還進一步論證指出:
西藏巖畫中的這種具有北方藝術風格特征的鹿,目前僅見于西北部日土縣境內的若干地點,因此我們認為西藏巖畫中的這類與中亞青銅文化或廣泛的北方狩獵游牧文化有關的因素,可能最早是由高原西北部的河谷地帶傳入西藏地區(qū)的。還應當提到的是,大致產生于這一時期的西藏苯教也可能與其西鄰文化的交往有關。據苯教典籍記載,苯教起源于西部象雄地區(qū)。象雄苯教的起源以及象雄文字的起源都系與其西鄰之文化之間的交流有關,而西部古象雄文化與西鄰文化的這種頻繁交往、接觸則使該地區(qū)成為西藏向西文化交流的主要通道(81)。
總之,西藏早期巖畫的內容表明,在廣闊的高原北部和西部地區(qū),活躍著以狩獵/游牧為主要經濟基礎的若干支高原史前部族,他們使用弓箭、弩、套索等工具并借助馬匹、獵犬、獵鷹來追獵、圍獵、伏獵各種動物,放牧的牲畜主要有牦牛、羊等,他們已經掌握有相當數量的金屬工具,并具有一定規(guī)模的軍事征戰(zhàn)能力,在大規(guī)模的移動游牧活動當中,與高原周邊也有著極其密切的聯系與交流,結成歐亞草原文化鏈條中一個重要的環(huán)節(jié)。他們或許也是西藏原始宗教本教早期的信仰者和傳播者,將這種帶有濃厚“薩滿文化”色彩的土著宗教伴隨著遠程移動遷徙從高原的西方傳布到東方。
8.蝕花料珠——“gzi”
童恩正先生曾經指出:“在西藏的古代遺物中,發(fā)現最廣且至今仍受人珍視的是料珠,藏語稱之為 gzi。有的是農民從耕土中探得,有的來自古墓,伴隨出土的有銅或鐵的箭鏃。料珠有兩種形式,一種為橢圓形珠,有黑、白、棕色的條紋,夾以白色圓斑,圓斑又稱為‘眼’,數目從一—十二不等。另一種為圓形珠,上有虎皮斑紋或蓮花紋圖案。關于這種料珠的時代和來源,目前尚難以肯定,但其中無疑應有公元七世紀以前的遺物。西藏的傳說都認為料珠來自伊朗,這種可能是確實存在的”(82)。直到今天,這類多屬后世仿制的料珠仍被藏族人民稱為“天珠”(83),認為是從天而降的“神物”,備受珍重,成為人們之間交換貿易的重要奢侈品之一。
從目前的研究狀況來看,對于這種被稱為“gzi”的料珠學術界還有不同的看法,如趙德云認為這類珠子可能屬于蝕花肉紅石髓珠(Etched Carnelian)一類的珠子,在西藏早期的考古材料中并無實例發(fā)現,目前唯一能夠確指的是青海都蘭智尕日6號吐蕃墓出土的5件蝕花肉紅石髓珠(84),這“應是目前有明確出土單位的唯一發(fā)現,但已晚至盛唐時期”(85)。呂紅亮則認為在早期的考古材料中,山南隆子縣石棺墓中曾出土一件黑白兩色相連的珠子,其形制呈圓筒形,中穿一孔,應歸入到“蝕花石珠”一類來看待。他在文中還提及意大利藏學家杜齊曾在西藏發(fā)現過幾枚這樣的珠子,上面的蝕花為平行線紋,奧地利學者R?貝內斯基?沃克博士也曾在西藏東北部的居住遺址中發(fā)現過和箭鏃一道出土的石珠,可以相互作為比較(86)。湯惠生則認為西藏發(fā)現的所謂“gzi”這類珠飾在世界各地的古代遺存中均有發(fā)現,古代這種料器以圓形玻璃居多,次為石料,其上多飾以眼睛狀紋飾,故被稱為“蜻蜓眼”。同時他還指出,在《冊府元龜》卷961中所記載的吐蕃貴族與官吏用不同質地制成的標識身份等級的“告身”當中,有所謂“大瑟瑟”、“小瑟瑟”一類的珠飾,與藏族“gzi”的讀音相近,很有可能是其對音(87)。
雖然趙德云研究認為,所謂“蝕花肉紅石髓珠”和“蜻蜓眼式玻璃珠”應屬于兩種不同的珠飾,應當加以區(qū)分(88),但我們在討論西藏的“gzi”這類珠飾時,則不必拘泥于這種嚴格的劃分方法。在藏族的傳統(tǒng)觀念上,事實上是將這兩類珠飾都同體看待的,藏族先民們可能主要是根據珠飾上面的紋飾而不是質地和制作工藝來認定其寓意和價值。前文所引童恩正先生對“gzi”這種珠飾的形制和紋飾上的描述,實際上也包含了這兩類珠飾在內。
這里我們重點要討論的是,西藏的這類珠飾在對外文化交流上究竟具有何種意義。藏族的傳統(tǒng)觀念認為其為“天珠”,即所謂“從天而降”的神圣之物,這與西藏歷史上將史前時代的磨光石器、早期藏王、早期的佛教經典都認為是從天而降,故被奉為神圣之物和神圣之人加以尊崇別無二致。關于“gzi”的起源傳說和神話當中,雖然充滿了神異色彩,但也透露出若干與外界相關的蛛絲馬跡。如在藏族著名史詩《格薩爾王》傳說當中,格薩爾王在大敗“大食國”之后,掠奪了大量的珍寶,其中便有“gzi”這類珠寶在內(89)。在西藏古史中,“大食”既可專指8世紀以后興起的阿拉伯帝國,也可泛指吐蕃以西的廣大地域(90)。所以呂紅亮推測,從這個傳說中所透露出的歷史線索“或許暗示出這種珠子的真正源頭是在西藏以外的西亞,凡此種種跡象表明,其起源無疑可以上溯至古代,且可能是一種被吸收改造了的外來文化因素”(91)。童恩正先生也認為西藏的傳說這類珠子來源于伊朗,其中無疑應有公元7世紀以前的遺物。湯惠生則進一步推測,藏區(qū)的“gzi”的來源可能有二,一是通過吐蕃——尼婆羅道來自印度;另一個是通過于闐來自中亞或西亞(92)。
9.早期絲綢
2006年,在西藏阿里地區(qū)噶爾縣門士鄉(xiāng)古如加木寺的大門外意外發(fā)現了一座古墓葬,從中出土有絲織物,“上面有虎、羊、鳥等對稱的圖案和‘王’、‘侯’等小篆字,鳥的身上也有‘王’字”(93)。從公布的照片上觀察,這幅絲織物以藏青色和橙黃色雙色呈現圖案,其構圖似可分為三層結構:最下一層為波浪形的曲波紋,類似西方建筑物中的拱形柱廊,每組波浪紋當中各有一對相向而立的對鳥,對鳥身下腳踏著植物紋樣,下面有“山”字形的紋樣相襯托,波紋中有四蒂紋顯現;第二層為如意樹構成幾何形的空間,在其間布置以雙龍、雙鳳、雙羊等,雙龍僅具頭部,與兩兩相從的雙鳳與雙羊頭向相反,每組動物紋飾在空白處有漢文篆字;第三層也為如意樹相間隔形成的幾何形空間,樹之兩側各有一相背而立的獅子,獅子獅口大張,帶有三重短羽的雙翼,鬃毛上揚。這幅絲綢最為引人注目之處,就在于上面織有漢字“王侯”字樣,是漢藏早期交通和文化交流強有力的物證。
過去在新疆吐魯番阿斯塔那墓地隋代墓中也出土過胡王牽駱駝錦,上面織有“胡王”兩個漢字(94)。從圖案布局上觀察,新疆吐魯番阿斯塔那墓地曾出土有一方藏青地禽獸紋錦(編號為72TAM177∶48—1),是在靛青色地上以醬紅、土黃、灰藍3色顯花,圖案是以四神和如意樹中夾以各種野獸、禽鳥組成,構圖方式與阿里出土的這幅絲織物有相似之處(95)。日本學者坂本和子認為,這種裝飾圖案汲取了漢錦的風格但更為復雜化,可能即為吐魯番文書中所記載的“故魏錦”(96)。我國學者周偉洲先生也認為吐魯番出土的這件織物文飾繁復,“與漢、魏晉以來內地絲綢工藝圖案系一脈相承”(97)。趙豐先生將類似這方織物的構圖方式稱之為“列堞骨架”,指出此類骨架出現在藏經洞發(fā)現的早期敦煌織物中,其特點是“渦卷狀的云氣紋構成曲波形骨架,每層曲波有直線相連,形成類似西方建筑中的拱形柱廊”,并推測“此類錦就應是隋唐文獻中記載的‘列堞錦’”(98)。關于這件織物的年代,由于它出土時是穿在墓中男性死者身上的錦袍,墓中伴出有刻寫有漢字的石墓表,其中有明確紀年“大涼承平十三年”等語,周偉洲先生根據出土的石墓表和木令等考證死者下葬時間即為455年(99)。所以,這件織物的年代下限最晚也不會超過455年。此外,1982—1985年,青海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在青海省都蘭縣發(fā)掘了一批唐代墓葬,墓葬中出土了大量絲綢文物(100)。其中在都蘭熱水血渭一號大墓中出土的一件對鳥紋錦采用小花為聯紐,形成對波紋骨架排列,各骨架內均填以對鳥紋,對鳥的造型風格與阿里出土的這件絲織品上的對鳥紋相似,對鳥雙腳下也踏著植物紋樣(編號為M1∶S36)(101)。都蘭熱水血渭一號大墓中出土絲織物的年代,許新國、趙豐先生將其大體上分為4期,即第1期為北朝晚期,時間約相當于6世紀中葉;第2期為隋代前期,約在6世紀末到7世紀初;第3期為初唐時期,約相當于7世紀初到7世紀中葉;第4期為盛唐時期,約為7世紀末至開元天寶時期。這先后四期當中在絲織物構圖上發(fā)生的最為明顯的轉折期是在第1、2期到3、4期之間,即北朝晚期、隋代的絲織物主要流行骨架式排列,到初唐時期雖然還保存著骨架式排列的圖案,但團窠式的圖案排列方式開始占據主導地位(102)。按照這一規(guī)律,同時參照前述新疆吐魯番阿斯塔那墓地出土絲織物的情況來看(103),可將都蘭熱水血渭一號大墓這件對鳥紋錦的年代大致比定在6世紀中葉至7世紀初期這一范圍內來考慮。
綜上所述,在沒有其他可供斷代的出土器物加以參照的情況下,參考新疆、青海、敦煌等地出土絲織物的年代,可將阿里新發(fā)現的這方絲織物大致比定在隋至初唐之前,換言之,是在吐蕃王朝擊滅西藏西部的“象雄王國”。與新疆、敦煌、青海等地古墓葬中的同類物品相比較,它有可能是漢地為朝廷所織造的賞賜之物,其傳入到西藏西部,不僅是漢藏文化交流的重要物證,也表明歷史上所記載的唐代貞觀年間“羊同”(即象雄)曾遣使向唐朝皇帝朝貢并得到賞賜之類的事件不僅文獻可征,而且還可以得到考古出土材料的佐證。
上面,我們從不同的方面論述了大致屬于西藏早期金屬時代、亦即藏文古代文獻中所記載的各“小邦時代”通過考古材料所反映出的文化交流的若干物證和線索,盡管對其起源、傳播的具體點位、線路、承擔者以及承接方式等問題還遠遠無法做出詳細的復原描述,但卻可以確鑿的證明,從史前石器時代開始,直到早期金屬時代,西藏高原各古代部族就與外界保持著密切的聯系。有學者推測,這種交流和聯系更為宏大的歷史背景或許和公元2000年前后歐亞大陸發(fā)生的大規(guī)模族群移動、伊朗語族游牧族群南下進入印度次大陸、亞洲內陸由中北亞東部、西伯利亞、蒙古高原以及新疆、青藏高原發(fā)生的大規(guī)模族群遷徙以及其后的羌人南下、月氏西遷等事件有關(104),可備參考。但總體而言,西藏史前交通的發(fā)生與發(fā)展,首先是基于高原內部史前各族群之間隨著生產力的發(fā)展、人口數量的增加、生存環(huán)境與資源壓力等各方面條件之下產生的自我需求。隨著早期金屬器、騎馬術、車輛等事物的產生,高原各族群對周邊先進的文化因素和生產技術的吸收能力也在不斷加強,借以發(fā)展自身的經濟文化水平,也進一步促進了這種交流的密度與幅度。其次,隨著高原大小部族之間的兼并融合過程的加速,尤其是以山南雅隆河谷地帶為中心的雅隆悉補野部對高原其他部族的征服,高原內部各族群之間的交往更加密切,很可能在這種頻繁的交往中已經確定了較大規(guī)模人力、物力遠距離通達的較為固定成熟的路線,從而基本上奠定了高原各部族內部交通的格局。再次,從考古材料還反映出,西藏高原史前各族群還通過不同的渠道和途徑積極參與了遠程的“國際性”貿易與交流,這種內外結合的文化交流不僅僅局限于人口或文化傳統(tǒng)的遷移與變遷,還包括了人們的生活資料、生產工具、各類商品(其中尤其是金銀、絲綢、香料等奢侈品)甚至各種牲畜等通過一定的轉運方式往返于不同地區(qū)。這種遠距離的轉運和遷移,使人們在廣袤的高原地理環(huán)境之中尋找和確認了最省時、省力,也相對安全的理想交通路線,并隨之出現了道路、橋梁等交通設施,經過不同歷史時期不斷的改造和優(yōu)化,最終形成西藏高原內外古代交通的基本格局。
最后還有必要指出的是,西藏史前交通與貿易并非僅僅停留在物質層面,在許多物質文化交流的背后,其實都還隱含著豐富的精神與信仰、藝術等方面的交流,關于這方面的考古材料及其所反映的文化交流方面的信息,我們將另文再加詳述。
三、史前的交通工具、交通設施與交通路線
(一)交通工具
在高原特殊的自然環(huán)境和氣候條件下,人類與外界的直接交通要比平原地區(qū)更為艱難。與世界上其他史前文化走過的歷程大致相同,西藏史前人類也從最初的利用人力,逐漸發(fā)展到利用畜力作交通工具。
關于人力運輸的考古材料,最典型的例子是西藏西部日土縣境內發(fā)現的塔康巴巖畫,巖畫中數十個側身而行的人物都背負著重物,分成數列依次而行,行走方向一致。人們背負重物的方式也相同,均是在背上背負一個袋狀的行囊,行囊自肩向下垂至背臀部,顯得十分沉重,因此有不少人手中拄著棍杖之類用以助力(105)。這個畫面生動地展示出史前時期人群遷徙移動或背負貨物進行交換貿易的場景。
隨著生產實踐活動的日益豐富和動物馴養(yǎng)的成功,人們開始利用畜力作為交通工具。從考古材料來看,馬是高原史前人類最為基本的交通工具之一。西藏古代巖畫中有許多騎馬人的形象,還有大群被放牧的馬匹。在定日、日土等地發(fā)現的巖畫畫面上,騎馬人雙手平舉,手中似執(zhí)有馬鞭,結合藏北等地發(fā)現的青銅馬具、浪卡子發(fā)現的黃金馬飾等情況分析,至少在進入到早期金屬時代之后,騎馬術在西藏高原已經普及,獵手和牧人們已經能夠嫻熟地駕馭馬匹進行長距離的遠程移動,從事狩獵、游牧和征戰(zhàn)。
牦牛是青藏高原最具特色的交通工具。從拉薩曲貢遺址出土的家牦牛角證明,早在距今3700年以前,西藏拉薩地區(qū)的原始居民已經開始馴養(yǎng)牦牛(106)。牦牛在高寒多山的惡劣環(huán)境中,由于它們具有其他動物所不具備的獨特性,如皮膚厚、泌汗少,全身的披毛濃密可抵御風雪;采食量大但不擇食,四肢短,蹄掌寬大,可安行于山路沼澤;胸腔發(fā)達,呼吸快而變幅大,血液中紅細胞和紅蛋白含量很高,在空氣稀薄的高山峻嶺之間能夠長途負重,晝夜連續(xù)不斷行走達20天至30天,故有“高原之舟”的美譽。目前雖然還沒有發(fā)現牦牛馱物的形象,但在青藏高原的史前巖畫中,牦牛也是最為常見的動物之一,經常成群出現,推測它們的用途之一應是載重工具,尤其為游牧民族所喜愛,因此成為作畫者常常表現的對象。
駱駝也應是當時重要的運載工具之一。如在青海野牛溝巖畫中,駱駝的數量僅次于牦牛,巖畫中出現的駱駝都是雙峰,畫面上有騎馬牽駱駝和步行牽駱駝者,駱駝顯然是用來馱載物品的牲畜(107)。從吐蕃時期青海都蘭郭里木出土的木棺板畫上繪有用來承載貨物的牦牛和駱駝的圖像可知(108),駱駝除了被稱為“沙漠之舟”可以暢行于黃沙大漠之中的“絲綢之路”外,同樣也是“高原之舟”,和牦牛同為高原上重要運輸工具。
在西藏西部和其他一些地區(qū),羊也被利用為馱載工具。在日土塔康巴巖畫中,馬、牛、羊和移動在山路上背著行囊、拄著拐棍的人群混合在一起,它們既是人們財富的象征,有時也被用作馱畜(109)。民族學資料顯示,今天藏北和藏西的牧民在傳統(tǒng)的“鹽糧交換”貿易中,還多選用一些體格強健的綿羊或山羊作為馱牲,組成數百只羊的馱羊群來馱運藏北鹽湖所產的鹽到藏南農區(qū)換取糧食,甚至遠至印度、尼泊爾、克什米爾等境外進行商品交換(110)。從阿里日土巖畫中大量出現羊群畫面的情況推測,這一習俗可能起源甚早,或可上溯至史前時期。
西藏高原地理環(huán)境復雜,道路多險,一般多利用畜力作為陸地交通工具,但在文獻記載中有跡象表明,西藏古代在某些特定的情況下也制造過車輛作為陸地交通工具。如唐使劉元鼎在其《使吐蕃經見紀略》中記載唐金城公主入藏之時,吐蕃“度悉結羅嶺,鑿石通車,逆金城公主道也”(111)。唐貞元中(約794年),唐軍大破吐蕃于青海,“臨陣,殺吐蕃大兵馬使乞藏遮遮及酋。蕃人收尸回營,行喪禮。畢,具輿馬,載而去”(112)。似乎都是使用了車輛作為交通工具。但在西藏史前是否已有了車的制造和使用,長期以來則一直是歷史上的未解之謎。與西藏高原相鄰的青海盧山和野牛溝巖畫中都曾發(fā)現過車的形象,其中盧山巖畫發(fā)現4幅車獵圖,共有4幅馬駕車的畫面,均為三馬駕車,車為單輿、獨轅、兩輪,人站在車上正彎弓引箭射獵車后追逐而來的野牛(113)。近年來在全國第三次文物普查中,在西藏一些地區(qū)新發(fā)現的巖畫中也發(fā)現了車的形象,其基本形態(tài)與青海巖畫中的車相似,也是單輿、兩輪、獨轅(114)。這個發(fā)現是一個重大的突破,它首次以實物形態(tài)證明,史前時期西藏的原始先民在發(fā)明和利用畜力的同時,也學會制造和使用單輿兩輪車,極大提高了遠程移動和運載的能力。
除了陸上交通運輸工具之外,西藏高原河流縱橫,有著豐富的水運資源,唐人史料中已記載吐蕃時期“以牛皮船為渡”(115)。牛皮船這種水上交通工具是藏族人民的偉大發(fā)明,牛皮下水之后,經水浸泡變得溫軟堅韌,不畏水中礁石撞擊,小巧載重量輕,無論河道深淺均可劃行,有些地段若實難通航,船夫還可將船負于肩上,船隨人行,在進入到平坦寬闊的河道中再放船繼續(xù)前行。目前雖然在史前考古材料中還尚未發(fā)現牛皮船等水上交通工具的遺存,但從卡若遺址、昌果溝遺址在選址上均臨水而居,以農耕兼營漁獵為營生方式,可充分利用河流中的魚類資源等情況推測,史前居民們很可能已經有了初步的水上交通工具。
(二)交通設施
西藏史前居民早在距今約5000年前,便開始有了原始道路的整修工程。在藏東昌都卡若遺址第二層地層曾發(fā)現兩條殘斷的道路,第一條道路(編號L1)殘長5.4米、寬0.6米,呈東西向延伸;第二條道路殘長4米、寬2米,也是呈東西向平行延伸。從殘存的道路遺跡觀察,這兩條道路的修筑方式是首先平整路基,用土夯實,形成厚約7—20厘米的路基面,然后再用直徑約6—13厘米的石子鋪設于路基之上,石子與石子之間用泥土加以填充,使形成的路面堅實平整(116)。雖然這兩條道路都是鋪設于卡若遺址聚落之內的“村級公路”,但由此可以想象,西藏史前居民已經十分注意交通道路的整備工程,其與外界的交通在道路走向的選擇、交通路線的設計、路面的修整等方面也應有所考慮。
在高原復雜多變的自然環(huán)境和惡劣氣候條件下,為了保證交通安全和道路暢通,在長期實踐的過程中,史前先民們還創(chuàng)造出了不少行之有效的交通標志,其中大石遺跡中的獨石(menhirs)和列石(alinements)就有不少具有這種“路標”的作用。意大利藏學家G?杜齊教授曾對西藏發(fā)現的大石遺跡作過很詳盡的描述:
我們在西藏的許多遺址上都發(fā)現地上擺著巨大的石塊,或是一堆,或是成堆的石塊。它們有時擺成圓形,有時則為方形或排成直線。一堆石塊中往往有一塊或三塊較高的矗立著的石柱。這些石柱仍然保留著未經雕琢的自然狀態(tài)。如果有三塊這樣矗立著的石柱,那么中間的必定要高于另外兩根石柱。例如,我們在西藏邊界地區(qū)的普(Spu)就曾見過這樣的石柱,普是每年舉行慶?;顒蛹肮?jié)日的集合地。在夏布格丁(Shab-dge-sdings)的山上及多扎宗(Doptakdsong)和薩迦之間的路上都可以見到用直徑2—3米的巨石組成的規(guī)模龐大的柱石群,它們排列成圓形。也有排成橢圓形的,中間的柱石或有或無……我本人已經注意到了通往西藏西部喜得卡(gzhi-sde-mkar?)的高原上,在瑪法木錯湖附近的吉烏(By-iu)及西藏邊界地區(qū)的噶爾羌(Garbyang)和多札宗的那些巨石石柱……班公鹽湖南面的石碑與夏布格丁遺址有相似之處?!伴L石”這一稱呼本身就意義非凡。勞瑞茨在這里發(fā)現了十八塊平行排列的豎石,每一排的末尾都有一個用巨石排列成的石圈,由未加工的石料堆砌而成的祭壇對著它。在每一圈中都有我們在普、多扎宗和噶爾羌發(fā)現的那種較高的石柱。所有的石柱都是從東至西地排列著。勞瑞茨將它們與布列塔尼地區(qū)的卡納克(Carnac)古時用于建筑物或紀念碑的巨石排列進行了比較。這個遺址很可能具有雙重意義,它既是用平行排列的石頭劃分和保護的圣地,又是一個墓地(117)。
從上可見,杜齊推測這類大石遺跡的性質大體上有幾種可能性:一類是墓地,一類是祭祀遺跡,還有一類獨立的大石則可能為盟誓時所立的石碑或墓地的標記(118)。我們認為,除了杜齊所提到的這幾類功能之外,需要補充一點是的,從某些大石遺跡的分布規(guī)律來看,單獨的石柱(一般稱為獨石)或石柱群(也稱為列石)有些朝向當地著名的“神山”或“圣湖”一類自然崇拜物,或者是分布在重要的路口或山口,有些“列石”還用石塊排列成箭頭狀(119),所以,不排除它們同時也能起著“路標”的功能。后來隨著佛教的傳入,西藏古代先民們又創(chuàng)造出了在路口、山口堆放“瑪尼堆”的做法,這可以視為受到早期大石遺跡影響的延緩性結果。這些瑪尼堆一方面具有宗教信仰意義,另一個重要的方面,也是指引路人方向、祈求和保佑路人平安的重要交通標志物。
水面上架設橋梁,在江河縱橫的高原地區(qū)是一項高難度的工程。西藏古代架橋的歷史始于何時尚無直接的考古遺存可資證明,但許多藏文文獻都記載早在吐蕃王波德貢甲在位之時,即有了在河上架橋之事(120)。此王處在西藏古史傳說時期,有意見認為大致可將其在位時間比定為公元1世紀前后(121),若此說可信,則西藏架橋的歷史至少可上溯到早期金屬時代。
(三)交通路線
最后,我們還有必要討論一下史前時期西藏最主要的交通路線的形成及其大體格局問題。西藏史前時期交通的形成與發(fā)展,從社會歷史的層面而言,是在西藏史前文化內部各部族及其與周鄰地區(qū)文化與族群之間不斷交流的基礎上發(fā)展起來的,是特定的高原文化在特殊的高原地理環(huán)境中發(fā)展的產物。結合前文中與交通和貿易有關的考古材料綜合分析,西藏史前交通的基本格局可以歸納為“雙層三線”,所謂“雙層”,即以高原內部自身形成的交通網絡為內層,以高原和周鄰地區(qū)的交通線路為外層;所謂“三線”,即以高原東北部、東南部和西南部3個主要方向形成3條主要的交通路線。
1.內層
西藏史前社會各族群之間,自新石器時代開始直到早期金屬器時代,已經形成了內部的交流渠道和交通網絡。如藏東昌都卡若文化與藏南林芝發(fā)現的磨制石器兩者之間十分相似,而山南昌果溝遺址與拉薩曲貢遺址之間也有著密切的聯系,藏北的細石器傳統(tǒng)和藏南雅魯藏布江流域發(fā)現的細石器和小石片石器之間顯示出若干共性,石棺葬文化從藏東一直延伸到山南,石丘墓從拉薩曲貢墓地到藏西和藏北都有分布,這些現象均足以表明高原史前各族群之間的互動和交流始終沒有間斷過。文獻記載在經歷了各“小邦”之間長期爭戰(zhàn)與兼并之后,大約在公元前4世紀左右,在高原逐漸形成了3個較大的部落聯盟,分別是位于西北高原的象雄(羊同)部落,位于藏南河谷一帶的雅隆部落和位于唐古拉山南北麓的蘇毗部落(122),公元6世紀之后,雅隆部落在征服兼并其他各部之后最終形成吐蕃王朝。這個高原部落之間兼并與統(tǒng)一的過程,實際上也是高原內部各部落集團之間不斷遷徙、交流、融合的過程,對于高原內部交通網絡的形成也起到了促進作用。
2.外層
史前時期西藏高原與周鄰地區(qū)也形成了長期的交往與聯系,從前節(jié)中列舉的考古發(fā)現來看,西藏史前文化與其北部的新疆,東北部的甘肅、青海,東南部的四川、云南,南部和西南部的印度、克什米爾等地,都有物質和精神層面的交流,從而形成西藏與高原外部周邊地區(qū)和國家交通往來的第二層網絡。漢藏文獻所記載的“食鹽之路”、“麝香之路”、“高原絲路”等等往往成為這些交通路線的代名詞。
3.三線
西藏高原史前交通路線的格局如同人體的毛細血管,由主干線和主干線上的若干條支線織成網絡狀結構,根據考古資料提供的線索,其主干線或可分為三線:
第1線自東北方向由甘肅、青海一線縱深到高原腹心地帶。由于此線自然條件相對較為優(yōu)越,舊石器時代人類向西藏高原的遷徙移動很可能主要便利用了這條線路(123)。新石器時代來自黃河上游的馬家窯文化、齊家文化的因素也是通過這條線路傳入西藏高原的。所以,從某種意義上說,此線應是西藏遠古時期最早開通的與外界的交通主干線,它在地理條件上最大的特點是可利用青海較為開闊平坦的地勢順勢躍入高原腹地。
第2線是通過藏東三江流域沿雅魯藏布江西進至高原腹心地帶,并向南聯通四川與云南山地,向西一直延伸到西藏西部地區(qū)。這條線路由于其充分利用了高原復雜地理環(huán)境條件下的河谷通道,既可陸行,亦可水往,相對高寒多山地帶的自然條件較為有利,所以其重要性可能僅次于第1線。前文所論及卡若文化因素與克什米爾布魯扎霍姆文化之間的聯系、麥類植物的東漸、石棺葬文化因素的西傳等等,均可能通過此條通道互動往來。
第3線是通過高原西部自南向北的通道,溝通新疆、阿里與北部羌塘高原。此條路線由于象雄(羊同)部落的長期經營,早在吐蕃王朝兼并象雄之前,業(yè)已成為藏西與藏北高原連接西域的重要結點。由于新疆是通往中亞“絲綢之路”的主要干線,也是我國銅器和早期鐵器出現最早的區(qū)域,交通與物質往來從史前時代直到早期金屬時代都十分活躍,所以西藏與之相互間的交流勢必促進這些先進技術與文化因素的傳入。前節(jié)中所論及的帶柄銅鏡、早期金屬器、巖畫中的“歐亞草原文化風格”等諸多因素也很可能通過這條線路傳入。后來吐蕃王朝與于闐之間的文化交流、苯教與佛教文化的東漸,也多利用了這條通道。
綜上所論,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到,若干考古發(fā)現提供的證據表明,西藏雖然處于“世界屋脊”之上,是世界上平均海拔高度最高、人類生存最為艱苦的地區(qū),但卻絕非與世隔絕的“文化孤島”,自從人類進入到這片高原,高原內部和高原與外界之間的聯系與交流就從來沒有停止過,不僅形成了一定的規(guī)模與豐富的層面,而且通過長期實踐還形成了較為固定的交通路線和基本格局。這些史前文化的成就,奠定了后來吐蕃王朝統(tǒng)一高原的物質文化與精神文化基礎,也為我國西部邊疆多民族文化交流融合、最終形成中華民族“多元一體”格局做出了重要貢獻。
注釋:
①本項成果獲國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標項目“文物考古所見西藏與中原關系資料的整理與研究”(項目號11&ZD121)、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重大項目“考古發(fā)現與西藏文明史(第一卷)”(項目號2009JJD780005)、四川大學985、211工程建設項目等資助。
②余英時著,鄔文玲等譯:《漢代貿易與擴張》[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第13頁。
③西藏自治區(qū)文物管理委員會、四川大學歷史系:《昌都卡若》[M],北京:文物出版社,1985年,第147—148頁。
④同上,第154頁。
⑤同上,第151頁。
⑥童恩正:《西藏考古綜述》[J],《文物》1985年第9期。
⑦徐朝龍:《喜馬拉雅山南麓所見的中國北方新石器時代文化因素》[J],《農業(yè)考古》1988年第2期。
⑧霍?。骸断柴R拉雅山南麓與瀾滄江流域的新石器時代農業(yè)村落》[J],《農業(yè)考古》1990年第2期。
⑨呂紅亮:《公元前第一千紀跨西喜馬拉雅的文化互動:西藏西部早期金屬時代考古學研究》[D],四川大學博士學位論文,2007年,第33—41頁。
⑩同上。
(11)西藏自治區(qū)文物管理委員會、四川大學歷史系:《昌都卡若》,第106—114頁。
(12)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西藏自治區(qū)文物局:《拉薩曲貢》[M],北京: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1999年,第118頁。
(13)聞廣:《曲貢史前玉器地質考古學研究》,載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西藏自治區(qū)文物局:《拉薩曲貢》附錄四,第247—250頁。他在鑒定意見中明確提出玉錛標本T102④∶177為陽起石軟玉(閃玉),另一件玉錛標本T122③∶73是蛇紋石假玉。
(14)G. Stacul, Excavation near Ghaligai(1968) and Chronological Sequence of Protohistorical Cultures in the Swat Valley, East and West, Vol. 19:1—2, 1966, pp44—91.
(15)克什米爾河谷新石器文化的編年初步可分為三期,其中第三期為新石器時代晚期,以布魯扎霍姆遺址第二期和Gufkral遺址第一期C段為代表,絕對年代為2000—1850BC。參見呂紅亮:《公元前第一千紀跨西喜馬拉雅的文化互動:西藏西部早期金屬時代考古學研究》[D],四川大學博士學位論文,2007年,第34—35頁。
(16)呂紅亮:《公元前第一千紀跨西喜馬拉雅的文化互動:西藏西部早期金屬時代考古學研究》,四川大學博士學位論文,2007年,第39頁。
(17)王富葆:《一萬年來青藏高原氣候的變化及其發(fā)展趨勢的初步研究》[A],《第四紀冰川與第四紀地質論文集》[C]第二集,北京:地質出版社,1985年。
(18)西藏自治區(qū)交通廳、西藏自治區(qū)社會科學院:《西藏古近代交通史》[M],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01年,第36—37頁。
(19)西藏的石器時代終止于何時?銅器時代是從什么時候開始的?鐵器又是什么時候傳入的?長期以來,這些問題始終未能得到令人滿意的答復。在西藏考古史上發(fā)現的一些年代可能較早的金屬制品,都屬于傳世品或采集品,不僅來源不詳,而且絕大部分都是由非專業(yè)人士所記述,并非考古發(fā)掘的出土遺物。因此,已故考古學家童恩正先生根據西藏的具體情況提出,西藏史前可能曾經有過一個“早期金屬時代”,并將其年代的上下限設置得極為寬泛:“這一時代可能開始于公元前一千年代,而結束于公元6世紀,即吐蕃王朝興起之前。”參見童恩正:《西藏考古綜述》[J],《文物》1985年第9期。
(20)達倉宗巴著、陳慶英譯:《漢藏史集》[M],拉薩:西藏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81頁。
(21)黃顥摘譯:《賢者喜宴》[J],載《西藏民族學院學報》1980年第4期。
(22)王堯、陳踐譯注:《敦煌本吐蕃歷史文書》[M],北京:民族出版社,1992年,第173頁。
(23)《隋書》[Z],卷83《西域傳?女國傳》。
(24)薩迦?索南堅贊著,陳慶英、仁慶扎西譯注:《王統(tǒng)世系明鑒》[M],沈陽:遼寧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49頁。
(25)王小甫:《唐、吐蕃、大食政治關系史》[M],北京大學出版社,1992年,第25—32頁。
(26)徐華鑫:《西藏自治區(qū)地理》[M],西藏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95—96頁。
(27)班欽?索南查巴著,黃顥譯注:《新紅史》[M],西藏人民出版社,1984年,第145頁。
(28)同上。
(29)同上。
(30)班欽?索南查巴著,黃顥譯注:(新紅史),第140頁。
(31)霍巍:《試論西藏及西南地區(qū)出土的雙圓餅形劍首青銅短劍》[A],吉林大學邊疆考古研究中心編:《慶祝張史培先生七十歲論文集》[C],北京:科學出版社,2004年,第437—447頁。蘇奎:《西南夷地區(qū)三種含北方系青銅文化因素短劍的研究》[D],四川大學碩士論文,2005年,第30—39頁。
(32)劉泓、唐亮:《老龍頭墓葬與鹽源青銅器》[J],《中國歷史文物》2006年第6期。
(33)霍?。骸段鞑馗咴缙诮鹌鞯目脊虐l(fā)現及其相關問題》[J],《西藏研究》2001年第4期。
(34)格勒:《藏族早期歷史與文化》[M],北京:商務印書館,2006年,第78—85頁。
(35)童恩正:《西藏考古綜述》,《文物》1985年第9期。
(36)童恩正:《西藏考古綜述》,《文物》1985年第9期。
(37)可參見霍?。骸段鞑毓糯乖嶂贫仁贰穂M],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85年。
(38)曲貢遺址共發(fā)掘出土晚期墓葬29座,只有少數墓在墓口上有礫石塊堆成丘狀的封石堆,由于后期破壞嚴重,沒有發(fā)現封土堆現象。此類墓葬內部形制為豎穴土坑式,平面形狀主要有長方形和方形兩種,故發(fā)掘和報告整理者將其命名為“土坑石室墓”。筆者認為,雖然只有少數墓葬地表上殘存有石丘,但可以基本肯定這是當時地面的標識行為,應當具有普遍性,可以據此將此類墓葬列為“石丘墓”。參見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西藏自治區(qū)文物局:《拉薩曲貢》,第五章“土坑石室墓”,第185—209頁。
(39)李永憲、霍巍、更堆:《阿里地區(qū)文物志》[M],西藏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132—133頁。
(40)四川大學中國藏學研究所、四川大學考古系、西藏自治區(qū)文物局:《西藏札達縣皮央東嘎遺址古墓群試掘簡報》[J],《考古》2001年第6期;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四川大學中國藏學研究所、四川大學歷史文化學院考古學系、西藏自治區(qū)文物事業(yè)管理局:《皮央?東嘎遺址考古報告》[R]第八章“墓葬”,四川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189—221頁。
(41)這4處墓地均系2004年四川大學考古調查隊在象泉河流域考古調查中發(fā)現,資料尚在整理中。
(42)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西藏自治區(qū)文物局:《拉薩曲貢》,第204—209頁。
(43)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四川大學中國藏學研究所、四川大學歷史文化學院考古學系、西藏自治區(qū)文物事業(yè)管理局:《皮央?東嘎遺址考古報告》,第221—231頁。
(44)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西藏自治區(qū)文物局:《拉薩曲貢》,第五章“土坑石室墓”,第185頁。
(45)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四川大學中國藏學研究所、四川大學歷史文化學院考古學系、西藏自治區(qū)文物事業(yè)管理局:《皮央?東嘎遺址考古報告》,第189—191頁。
(46)霍?。骸段鞑匚鞑肯笕恿饔蝰仿∵z址的考古調查》[A],《西藏西部的文化歷史:來自中國藏學機構和維也納大學的最新研究》[C],北京:中國藏學出版社,2008年,第26頁。
(47)童恩正:《西藏考古綜述》[J],《文物》1985年第9期。
(48)L. T. Yablonsky, the Matrial Culture of the Saka and Historical Reconstruction, Nomads of the Eurasian Steppes in the Early Iron Age(edited by J. Davis-Kimball, V. A. Bashilov, L. T. Yablonsky), Berkeley: Zinat Press, 1995, pp. 201—240.
(49)[蘇]伯恩斯坦(黃振華譯):《中亞境內天山、七河地區(qū)的古代文化》,《草原絲綢之路與中亞文明》,第132—140頁。
(50)新疆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帕米爾高原古墓》[J],《考古學報》1981年第2期。
(51)呂紅亮:《公元前第一千紀跨西喜馬拉雅的文化互動:西藏西部早期金屬時代考古學研究》,第65頁。
(52)西藏文管會文物普查隊:《西藏貢覺縣發(fā)現的石板墓》[J],《文博》1992年第6期。
(53)西藏文管會文物普查隊:《西藏貢覺縣香貝石棺墓葬清理簡報》[J],《考古與文物》1989年第6期。
(54)李永憲:《昌都熱底壟墓群》,《中國考古學年鑒2003年》[Z],文物出版社,2004年。
(55)馮漢驥、童恩正:《岷江上游的石棺葬》[J],《考古學報》1973年第2期。
(56)Cheng Te-’Kun(鄭德坤): The Slate Tomb Culture of Li-Fan, Harvard Journal of Asiatic Studies, June, P64, 1946.
(57)裴文中:《甘肅史前考古報告》[A],《裴文中史前考古學論文集》[C],文物出版社,1987年,第224頁。
(58)夏鼐:《臨洮寺洼山發(fā)掘記》,《中國考古學報》第四冊,1949年,第71—137頁。
(59)馮漢驥、童恩正:《岷江上游的石棺葬》,《考古學報》1973年第2期。
(60)霍?。骸段鞑毓糯乖嶂贫仁贰?,第48—49頁。
(61)同上,第62頁。
(62)李水城:《石棺葬的起源與傳播——以中國為例》[J],《四川文物》2011年第6期。
(63)霍巍、李永憲、更堆:《錯那、隆子、加查、曲松縣文物志》,第58—72頁。
(64)童恩正:《西藏考古綜述》,《文物》1985年第9期。
(65)[加]J.A.S埃文斯:《歐洲史前期年代的重訂》[A],《考古學參考資料》(6)[C],北京:文物出版社,1983年。
(66)李永憲:《西藏原始藝術》[M],石家莊:河北教育出版社,2000年,第269頁。
(67)童恩正:《試論我國從東北至西南的邊地半月形文化傳播帶》[A],載《文物與考古論集》[C],文物出版社,1987年。
(68)馮漢驥:《成都平原之大石文化遺跡》,《華西邊疆研究學會雜志》第16卷,收入《馮漢驥考古學論文集》[C],文物出版社,1985年;童恩正:《古代的巴蜀》[M],“川西的大石遺跡”一節(jié),四川人民出版社,1979年。
(69)俞偉超:《銅山丘灣商代社祀遺跡的推定》[J],《考古》1973年第5期。
(70)[意]G.杜齊著,向紅笳譯:《西藏考古》[M],西藏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19頁。
(71)李永憲:《西藏原始藝術》,第273頁。
(72)同上,第143—150頁。
(73)李永憲、霍?。骸段鞑貛r畫藝術》[M],四川人民出版社,1994年。
(74)湯惠生:《試論青海巖畫中的幾種動物圖案形象》,《西藏考古》[M]第一輯,四川大學出版社,1994年。
(75)西藏自治區(qū)交通廳、西藏社會科學院:《西藏古近代交通史》[M],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01年,第38—39頁。
(76)童恩正:《西藏考古綜述》,《文物》1985年第9期;另可參見[英]鄧伍德著、陳楠譯:《拉達克石刻錄》[A],刊于《國外藏學研究譯文集》[C],第二輯,西藏人民出版社,1987年。
(77)呂紅亮:《西喜馬拉雅巖畫歐亞草原因素再檢討》[J],《考古》2010年10期。
(78)湯惠生:《試論青海巖畫中的幾種動物圖案形象》,《西藏考古》第一輯,四川大學出版社,1994年。
(79)李永憲:《西藏原始藝術》,第175頁。
(80)[英]鄧伍德著、陳楠譯:《拉達克石刻錄》,刊于《國外藏學研究譯文集》第二輯。
(81)西藏自治區(qū)交通廳、西藏社會科學院:《西藏古近代交通史》,第38—39頁。
(82)童恩正:《西藏考古綜述》,《文物》1985年第9期。
(83)張宏實:《法相莊嚴 管窺天珠》[M],臺北淑馨出版社,1993年。
(84)許新國:《吐蕃墓出土的蝕花肉紅石髓珠》,收入其氏《西陲之地與東西方文明》[M],北京:燕山出版社,2006年。
(85)趙德云:《西周到漢晉時期中國外來珠飾研究》[D],四川大學博士論文,2009年,第70—71頁。
(86)呂紅亮:《中國境內出土的蝕花石珠述論》,收入霍巍、王挺之主編:《長江上游早期文明的探索》[M],成都:巴蜀書社,2002年,第154頁。
(87)湯惠生:《藏族珠飾“gzi”考略》,收入其氏《青藏高原古代文明》[M],西安:三秦出版社,2003年。
(88)趙德云:《西周到漢晉時期中國外來珠飾研究》,第70—71頁。
(89)轉引自呂紅亮:《中國境內出土的蝕花石珠述論》,收入霍巍、王挺之主編《長江上游早期文明的探索》,第154頁。
(90)參見王小甫:《唐、吐蕃、大食政治關系史》,第12頁。
(91)呂紅亮:《中國境內出土的蝕花石珠述論》,收入霍巍、王挺之主編《長江上游早期文明的探索》,第155頁。
(92)湯惠生:《藏族珠飾“gzi”考略》,收入其氏《青藏高原古代文明》。
(93)金書波:《尋找象雄故都穹隆銀城》[J],《中國國家地理》2009年第9期,第135頁。
(94)新疆文物局等:《絲路考古珍品》[M],上海:上海譯文出版社,1998年。
(95)新疆文物考古研究所編:《新疆出土文物》[M],圖版56,文物出版社,1975年,第130頁。
(96)[日]奈良シルクロ-ド博紀念國際交流財團/シルクロ-ド學研究センタ-:《トルファン地域と出土絹織物》,第二節(jié)“トルファン出土染織資料解說”,第117頁,《シルクロ-ド學研究》Vol.8,2000.
(97)周偉洲:《試論吐魯番阿斯塔那且渠封戴墓出土文物》[J].《考古與文物》1980年第1期。
(98)趙豐:《敦煌絲綢與絲綢之路》,中華書局,2009年,第104頁。
(99)周偉洲:《試論吐魯番阿斯塔那且渠封戴墓出土文物》,《考古與文物》1980年第1期。
(100)有關情況參見許新國、趙豐:《都蘭出土絲織品初探》[J],《中國歷史博物館館刊》1991年第15、16期合刊。
(101)Regula Schorta: Central Asian Textiles and Their Contexts in the Early Middle Ages, Abegg-Stiftu, 2006, Fig. 226.
(102)許新國、趙豐:《都蘭出土絲織品初探》,《中國歷史博物館館刊》1991年第15、16期合刊。
(103)趙豐等:《敦煌絲綢與絲綢之路》,第103—104頁。
(104)呂紅亮:《中國境內出土的蝕花石珠述論》,收入霍巍、王挺之主編《長江上游早期文明的探索》,第168頁。
(105)四川大學考古學系、西藏自治區(qū)文物局、阿里地區(qū)文化廣播電視局:《西藏日土縣塔康巴巖畫的調查》[J],《考古》2001年第6期。
(106)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西藏自治區(qū)文物局:《拉薩曲貢》,第237—238頁。
(107)湯惠生:《圖形語言——青海巖畫》,收入其《青藏高原古代文明》一書,第123頁。
(108)羅世平:《天堂喜宴——青海海西州郭里木吐蕃棺板畫箋證》[J],《文物》2006年第7期。
(109)四川大學考古學系、西藏自治區(qū)文物局、阿里地區(qū)文化廣播電視局:《西藏日土縣塔康巴巖畫的調查》[J],《考古》2001年第6期。
(110)西藏自治區(qū)交通廳、西藏社會科學院:《西藏古近代交通史》,第236頁。
(111)[唐]劉元鼎:《使吐蕃經見紀略》,收入西藏自治區(qū)社會科學院漢文文獻編輯室編輯:《全唐文全唐詩吐蕃史料》[Z],西藏人民出版社,1988年,第238頁。
(112)[宋]李昉等:《太平廣記》[Z]卷480,中華書局,1961年,第13頁。
(113)湯惠生:《圖形語言——青海巖畫》,收入其《青藏高原古代文明》一書,第126—127頁。
(114)資料尚未正式公布,見夏格旺堆:《西藏中部和東南部新發(fā)現的三處巖畫地點》,青藏高原史前研究國際學術會手冊與提要(內部資料),2011年,成都,四川大學。
(115)如《舊唐書?東女國》[Z]條下載:“王所居名康延川,中有弱水南流,用牛皮船以為渡”。
(116)西藏自治區(qū)文物管理委員會、四川大學歷史系:《昌都卡若》,第46頁,圖36。
(117)G?杜齊著,向紅茄譯本:《西藏考古》,第13—14頁。
(118)同上,第18—19頁。
(119)童恩正:《西藏考古綜述》,《文物》1985年第9期。
(120)如達倉宗巴?班覺桑布著、陳慶英譯《漢藏史集》記載:“王子波德貢甲在位之時,有仲和德烏教法產生,出現了天本波辛波切。在茹拉杰和他的兒子拉如果噶當大臣的時期,馴化了野牛,將河水引入水渠,將平地開墾為農田,又以木炭冶煉礦石,得到金、銀、銅、鐵等金屬,在河上架橋?!币姶藭?4頁,西藏人民出版社,1986年。
(121)西藏自治區(qū)交通廳、西藏社會科學院:《西藏古近代交通史》,第241頁。
(122)格勒:《藏族早期歷史與文化》,第249—334頁。
(123)有關早期人類進入西藏高原的時間與路線問題目前學術界有不同的意見,但一般認為始于距今約5萬年前的舊石器時代晚期,可備一說。
原載于《中國藏學》2013年 第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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