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高兩部:法律援助法實施工作辦法發(fā)布
光明日報北京1月8日電(記者靳昊 通訊員張智睿)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日前聯合發(fā)布《法律援助法實施工作辦法》,進一步加強法律援助案件辦理過程中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司法行政機關的協作配合,切實維護受援人合法權益。
2022年1月1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法》,全面系統規(guī)范了法律援助工作,為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公平正義提供了法治保障。為更好地落實法律援助法,加強法律援助案件辦理過程中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和司法行政機關等部門間協作配合,司法部在深入調研、廣泛聽取各方意見的基礎上,聯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制定該辦法。
辦法強化部門協作,要求法律援助案件辦理環(huán)節(jié)中,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和監(jiān)管場所應履行法定職責,告知有關當事人有權依法申請法律援助,向法律援助機構轉交法律援助申請、提供相關文書材料。規(guī)范法律援助機構的指派及函告程序,對法律援助與司法救助銜接作了專門規(guī)定。
辦法優(yōu)化多舉措保障,明確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向法律援助機構及法律援助人員告知變更開庭日期、強制措施或者羈押場所等重要信息,在法定時限內規(guī)范送達相關法律文書,為法律援助人員會見、閱卷、了解案情等提供便利,保障法律援助人員依法履職。辦法強化全方位監(jiān)管,在法律援助案件辦理過程中,要求司法行政機關通過多種方式監(jiān)管法律援助服務質量,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做好協助配合。
《光明日報》(2024年01月09日 0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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