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設立九大高原湖泊財政考核獎補專項資金
5月27日,記者從云南省財政廳獲悉,云南省將設立九大高原湖泊保護治理省級財政考核獎補專項資金。
“十三五”以來,省財政廳通過安排省級一般公共預算和發(fā)行政府專項債券,累計落實九大高原湖泊保護治理財政資金195億元,為支持打好九大高原湖泊保護治理攻堅戰(zhàn)提供了財力支撐。
為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實施“湖泊革命”攻堅戰(zhàn)的決策部署,按照保障與激勵并重、監(jiān)督與考核并舉的原則,近日,省財政廳會同省河長制辦公室、省生態(tài)環(huán)境廳聯(lián)合印發(fā)了《云南省九大高原湖泊省級財政獎補資金考核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掇k法》以落實九大高原湖泊“退、減、調、治、管”工作任務,推動九大高原湖泊流域生態(tài)環(huán)境質量改善為政策目標,明確設立九大高原湖泊保護治理省級財政考核獎補專項資金。
專項資金實行考核獎補,主要依據(jù)“年度工作目標考核”和“項目資金績效考核”兩個考核指標體系。其中,工作目標考核圍繞省委、省政府治湖五字方針:“退、減、調、治、管”,細化為16項具體考核指標,由省河長辦牽頭實施年度考評并提出評分建議;資金績效目標考核圍繞決策、過程、產出、效益、滿意度5個方面,細化為7項二級指標和15項三級指標,由省財政廳牽頭負責年度考評并提出評分建議。
通過差異化考核獎補,激勵引導各地加大工作力度。資金將優(yōu)先用于支持九湖保護治理“十四五”規(guī)劃和“一湖一策”方案確定項目。將列出資金使用負面清單以強化監(jiān)督檢查;開展績效目標、運行監(jiān)控、績效評估評價等全過程績效管理,考核評價結果與獎補資金分配掛鉤。
《辦法》實施期限暫定至2025年,期滿后根據(jù)法律、法規(guī)和省委、省政府有關規(guī)定及湖泊保護治理工作形勢,有關部門將再行評估政策期限。(吳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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