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吉隆坡3月31日電 (陳悅 魏源)馬來西亞前總理納吉布就“SRC國際案”提出的司法審核申請31日被馬來西亞聯(lián)邦法院駁回,這意味著其就該案脫罪的最后努力失敗。
納吉布的司法審核申請要求聯(lián)邦法院審核該案審理中是否存在濫權和違反司法公正。他還申請聯(lián)邦法院檢討他在該案審理過程遇到的一些法律細節(jié)。聯(lián)邦法院派出的五位承審大法官以四比一駁回了納吉布的所有申請,判決認為該案各級承審法官未存在司法不公。
在2018年大選失利下臺后,納吉布被指控非法挪用SRC國際公司4200萬林吉特(1美元約合4.41林吉特)資金。去年8月,馬來西亞聯(lián)邦法院對此案作出終審判決,維持對納吉布12年有期徒刑和2.1億林吉特罰款的原判。在終審判決后當即入獄的納吉布于去年9月提出司法審核的要求,謀求聯(lián)邦法院宣告其無罪或重審該案。
除了“SRC國際案”,納吉布還面臨多項其他指控。在今年3月,他所涉的篡改一個馬來西亞發(fā)展公司審計報告案已獲判無罪,其余案件還在審理中。(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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